昨日(5月20日)发布的5月LPR没有变化。不过,有些人的住房贷款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他们选择的重新定价日到了。
目前,不少人开始了自己的LPR转换。经过之前广泛的宣传,基本上主动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人都对LPR有所了解。
不少人觉得,只要点击转换就行了,没想到,在真正操作时,却发现需要做一个选择——那就是重新定价日。
所谓重新定价日,就是银行重新帮你计算房贷利率的日子。
在LPR转换时,一般银行会给你两个选择:
第一种选择,每年1月1日。这是一种常见的选择,即意味着以后每年的1月1日就是你的房贷利率重新定价日。
第二种选择,每个银行叫法不同,比如农行叫“按年对月对日定价方式”,中行叫“放款日期对应日”。本质上,就是指按你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应日期进行调整。有的银行因为没提供这个选项,还被用户投诉霸王条款。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一头雾水,这第一种选择的1月1日我知道,第二种选择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贷款发放日是6月1日,并且你在昨天(即5月20日)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并且选择第二种重新定价日,那么你第一个参照LPR来计算房贷利率的日子就是2020年6月1日,此后每月的还款利率就会根据5月公布的LPR进行调整。
而如果选择1月1日,你就要等到2021年1月1日,才会根据2020年12月的LPR进行调整。
由于近期LPR降到了低位,所以在这个例子中,由于你选择了贷款发放日重新定价,所以比选择1月1日多享受了几个月低利息。
这么看来,如果你2020年的贷款发放日还没到,日期位于昨天(5月20日)至12月20日之间的任何一天,那么可以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新定价日,早点享受LPR下降的红利。如果你的贷款发放日已经过了,是在昨天(5月20日)之前,那么选择1月1日,反而能早些转换为较低的利率。
当然,从宏观层面来看,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每年的12月受到岁末年初的影响,银行容易出现资金紧张,所以当月的LPR报价也可能相对而言处于高位,这对于选择1月1日重新定价来说有些不划算。
不过说到底,不管你如何选,在数十年的还款周期中,这两个定价日其实差别都不会太大。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