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大连女童被害案追责能否迎来转机?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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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进行调整,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是否能追究刑责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修正案将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希望这条新法能用在针对蔡某的量刑上。”12月27日,得知我国最低刑责年龄正式下调至12岁的消息后,被害女童淇淇的母亲贺女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家属正在跟律师沟通,准备向法院提交材料继续上诉。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0日,淇淇在从美术班放学回家的途中被蔡某杀害。因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

随后,淇淇家属对蔡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蔡某一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00余万元并赔礼道歉。2020年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某的父母蔡某、庄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淇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判处蔡某、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万余元。但截至目前,该案后续赔偿事宜并未彻底解决。

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最新规定,被害女童家属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对界面新闻表示,“修正案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就是要追求公平,顺应时代发展,修补法律漏洞,补齐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进行制裁时无法可依的短板,可在社会上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预防类似恶性案件再次发生。”

界面新闻注意到,最后获得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与原草案(第二稿)相比,不仅增加了适用范围,而且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修改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田参军对此表示,“因为追诉是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或是为大连女童被害案预留了适用窗口。”

不过,对于本案是否适用追诉条款,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加良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法律生效后,再有这种行为才能用这个法条来做评价。因此,在明年三月刑法修正案生效之前的案件,应不适用修正案的规定。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也表示,刑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有关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不能用事后之法去处罚之前的行为。据此,大连女童被害案是不会启动追诉程序的。

“‘追诉’并非‘追溯’,所谓追诉权,是法律赋予最高检的一项特殊职权。法律规定了案件的追诉时效,也明确了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其责任,在上述的规则之外,法律又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罪行,规定了最高检的核准追诉权,由最高检察机关来决定是否追诉刑事责任。”付建表示。

付建认为,追诉的前提是行为人当时的行为本身构成犯罪而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受审。而大连女童受害案中,行为人当时并未达到刑责年龄,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现在新法出台,在新旧法交替时适用法律也是要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以往重大案件中,也曾有超过追诉时效但检察机关仍旧启动追责的案例。2017年6月21日,经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对一起发生在23年前的恶性抢劫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2018年3月21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最初办理、层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的一宗20余年前发生的侵害幼女案一审有果,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在判决生效后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9万元人民币。

付建指出,最高检是否核准追诉,是要综合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的,因此,是否核准追诉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谈及本案下一步打算,田参军表示,“目前需要先观察一段时间,明确修正案的适用时间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希望此次修正案会为本案追究刑责带来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