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为合法公民了”——张玉环“领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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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昌8月12日电 题:“我成为合法公民了”——张玉环“领证记”

作者 刘占昆 刘力鑫 华山

“拿到身份证,意味着我成为合法公民了!”

12日下午4时许,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派出所,8天前刚被宣告无罪释放的张玉环,在家人的陪同下,领取了自己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被关押近27年之后,53岁的张玉环终于重新拥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而在1993年张玉环被捕时,其尚未领取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早在回家后的第三天,张玉环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来此办理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根据南昌市公安局发布的《南昌市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0天。

这意味着,张玉环自申领之日起,最多还要再等30天才能拿到自己的正式居民身份证。

12日上午,张玉环在次子张保刚的陪同下,来到离住地数公里远的民和派出所户籍窗口,在完成指纹信息采集等程序后,成功办理了个人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相关手续。根据相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可取。

“听别人说,坐火车要身份证,住宾馆要身份证,我都不晓得。”张玉环说,对他而言,他不坐飞机、不坐火车,感觉用处不是很大。

午饭过后,经过短暂的休息,张玉环在长子张保仁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民和派出所,一张崭新的临时居民身份证递到了他的手上。

他双手拿着临时居民身份证,小心翼翼地放在胸前展示给大家看。“意义很大,这意味着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了。”他说。

张保仁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父亲未来的生活还需要慢慢来。“(生活)回归正轨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一年两年也有可能。”

中新社记者注意到,从派出所大楼走下楼梯再到坐上汽车,张玉环全程都被儿子张保仁挽着手臂。

此前,张保仁告诉中新社记者,回家后的父亲就像一个两三岁的小孩,还需要重新适应当下的社会和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