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再度被提上日程。
1月25日至26日,中国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清理规范金控公司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同时可以规避监管、加大财务杠杆并导致内幕交易和系统风险。
“有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复杂架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违规构建庞大的金融集团”,1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权威访谈)——专访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文章中,银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话振聋发聩。
在国内,较为著名的金融控股集团包括“明天系”、“中植系”、海航、复星、安邦等等,其中规模最为庞大、最为盘根错节的明天系控股、参股至少30家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其实监管部门早就在对其进行盯防。
2017年7月4日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中提出,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而在去年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曾对澎湃新闻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控制资产规模好几千上万亿,有几个机构已经是系统重要性机构了,如何规范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是个重要的命题,立法、监管规范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1月5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直击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掏空”银行等乱象。《办法》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此前开启疯狂扫货模式、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多家银行股份的保险资金,即将迎来强监管,未经批准就持有银行股权、用非自有资金持股银行等行为也将成为过去。
“清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有序处置高风险银行业机构,”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访谈时表示。
继续压同业投资
会议还提到,将继续压缩同业投资,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作为监管检查重点,对委外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银监会表示,脱实向虚势头在2017年已经得到初步遏制,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自2010年来首次收缩,同业理财比年初净减少3.4万亿元。银行理财少增5万多亿元,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少增约10万亿元。
2017年,银监会进行了“三三四十”大整治,目前已经收官。所谓“三三四十”,指的是银监会从去年3月末启动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整治,“三违反”指违法、违规、违章;“三套利”指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指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十乱象”指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十个方面市场乱象。
在这场声势浩大的银行业“大体检”后,银监会对外透露,治理收官后,各级监管机构发现问题5.97万个,涉及金额17.65万亿元。同时,银监会行政处罚金额及责任人均创下历史纪录:2017年银监系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3452件,罚没29.3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银监会相关人士仍表示,金融风险高发多发态势依然复杂严峻,市场乱象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打赢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任务仍很艰巨。
除了清理规范金控公司、继续压缩同业投资以外,银监会还将着力降低企业负债率、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严格规范交叉金融产品、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业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并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整顿隐性债务。
“务必充分认识当前银行业风险和挑战的严峻性、复杂性与长期性,务必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方,务必严格监管、精于监管,坚决刹住乱象,坚决治愈沉疴,”银监会称。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