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转载“武汉女生日记”,别蘸着“无耻”吃人血馒头

新京报网

text

这两天,一篇名为《一个武汉女生的真实日记》的自媒体“文章”,在朋友圈刷了屏。

在赚取无数人的眼泪和打赏后,很快被人指出,日记的作者早已经声明,“请不要未经我允许使用我的信息,公开我的信息”“请自媒体不要没和我沟通就自行写我”。

我查看发现,声明是在1月31日,而抄袭的这位“作者”,把女孩的日记从2019年12月抄到了2020年2月,几乎一抄到底,要说没有看到声明,那恐怕医学专家要好好研究一下“作者”的眼睛了。

或许,可以探讨的是,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和隐私权,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如果这位武汉女孩追究起来,这就不仅仅是简单的删稿道歉的问题,还要为这种侵权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然而事实是,这名女孩在日记里提到,父母已经先后染病离去,自己也已经感染了,“已经发的请撤下删除,实在没有精力处理这些事情。”这些所谓的自媒体“写作者”,很可能得不到日记女孩的追诉,最后逍遥法外。

但礼义廉耻自在人心。退一步讲,哪怕这位武汉女孩没有声明,也不能坦然地粘贴复制,甚至还恬不知耻地标上原创、索取打赏,这不是在为女孩发声,这是自己在裸奔。

其实,当我们仔细审视这些天的朋友圈,会发现不少类似的案例。一个在信息传播领域存在已久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苦难?

同情或围观是下意识的,这是自然而然地人性流露,这没有对错。但最体面的姿态,还是尽可能地尊重苦难者的意愿,给他们足够的体面,我们才能获得体面。

我们都很熟悉的场景是,记者采访时,一般第一句都是:“我能采访你一下吗?”引用他人的文字,同样如此,这是规矩,是底线,是节操。节操是个好东西,希望每个“创作者”都拥有。

你获得了一时的流量和打赏,却丢了作为信息传播者最基础的“职业人性”,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必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