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资料图)烟台司法局供图
中新网烟台6月18日电 (王娇妮 于跃)记者18日从烟台市司法局获悉,《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一个月来,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 不能出庭应向本市市长请假**
根据该《管理办法》,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确因重要公务活动、重大疾病就医等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副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代为出庭。
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
同时,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处理。
** 明确由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2种情况**
该《管理办法》还对可能影响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民生福祉的行政案件,确定12种情况,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
这12种情况包括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因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行为,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者公民丧失主要生活来源的案件等。
** 建立考评制度确保落实**
为确保落到实处,该市还建立了审判信息共享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月通报制度、考评制度等。
在考评方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发生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因未进行整改导致同类案件多次被法院判决败诉、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等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还将被给予处分。
据悉,自该《管理办法》出台一个多月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明显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