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施兜底脱贫 确保社保扶贫“不漏一户”“不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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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青海省人社厅为困难企业发放援企稳岗资金。青海省人社厅供图

中新网西宁1月3日电 (孙睿)“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晚年有了生活保障。”3日,来自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贫困老人马奴日和配偶冶阿舍高兴地说,自2017年起,夫妻二人先后领取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9年,共领取养老金4320元,年人均增收1080元。

随着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1万人,累计为48.3万人发放养老金9.8亿元。

“特别是自2012年起至2018年,6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55元上调到175元。2018年12月开始,又将60周岁以上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7700余名不足缴费年限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累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753.5万元。2019年,对65至69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对7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高龄基础养老金。”青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2018年,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政策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一为贫困人口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贫困群体在政府代缴基础上,自主提高缴费水平,建立健全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在工作推动中,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落实财政资金,双向核实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提升服务质效。2019年,共为符合条件的17.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了养老保险费,累计金额1885.15万元,代缴率100%。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4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让24.2万贫困人员直接受益。

2019年以来,青海省人社厅对贫困人员参保信息、享受社保政策情况,以及未参保情况进行精细化管理。截至11月底,已为36.3万贫困人员(其中:16到59岁人员29.5万人、60岁以上人员6.8万人)建档立卡,并将以上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近年来,青海省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倾斜支持,连续4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使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逐步缩小了与西部其他省区的差距;同时提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将稳岗返还标准由50%提高到60%;并放宽技能补贴申领条件,将技能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满3年放宽到满1年。还提高了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