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看點讀懂慈善法草案 公開承諾捐贈又反悔屬違法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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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中新網消息,據北京晨報11日報道,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部分代表委員以及相關專家學者對法律草案中的要義亮點進行了解讀。

亮點一: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嗎?

【法律草案】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的扶貧、濟困等公益活動。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道德模範”孫東林:慈善事業倡導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貧濟困、扶助老幼病殘,參加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也是參與慈善事業的一種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亮點二:購買彩票、單位組織的獻愛心活動是做慈善嗎?

【法律草案】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可以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

【解讀】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指出,通過彩票籌集來的錢用來發展福利事業,本身是做好事,但由於買彩票的人本身有中獎獲利預期,因此不屬於慈善範圍。而單位內部開展的獻愛心活動屬於互助互濟、抱團取暖,也不屬於慈善範疇。

亮點三:我想捐錢,必須經過慈善組織嗎?

【法律草案】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張鐵漢說,一般情況下,大額捐贈要通過慈善組織進行,以便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不經由慈善組織進行捐贈,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小額捐贈如果捐贈人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不通過慈善組織,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亮點四:誰可以發起慈善募捐?

【法律草案】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張鐵漢指出,個人沒有資格組織募捐。進行慈善募捐的必須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各類基金會、公益組織等相關團體,這些組織經由民政部門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資格,同時也接受相應管理和監督。

亮點五:網絡求助募款誰都可以發嗎?使用情況要公開嗎?

【法律草案】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

【解讀】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執行主任黎穎露說,法律出臺後,無論是不是公眾人物,只要以個人名義發起募捐,都屬於違法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四川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說,捐贈者沒有權利要求受捐者進行公開。

亮點六:公開承諾捐贈後,還能反悔嗎?

【法律草案】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或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解讀】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施傑說,承諾捐贈後就不能反悔,否則慈善組織有權通過法律訴訟要求承諾人履行捐款承諾。企業和個人要量力而行,捐贈後無法兌現承諾或反悔,要受到法律約束和懲罰。

亮點七:募集來的錢沒用完,剩餘善款誰說了算?

【法律草案】慈善項目終止後捐贈財產有剩餘的,按協議處理;未有協議約定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剩餘財產用於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項目,並向社會公開。

【解讀】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施傑說,目前一是通過慈善機構捐贈給個人,二是由該慈善機構協調分配,轉給其他需要幫助救助的人使用。

亮點八:企業做慈善捐了錢,能抵稅嗎?

【法律草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解讀】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說,法律草案對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稅收優惠問題都做了規定。全國政協委員、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則提出應盡快通過立法明確捐贈物資如何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