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今年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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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今年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

《通知》称,各地要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通知》表示。

所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农业农村部曾透露,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平均每个村500万,东部地区农村有近千万元。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安排。2019年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当时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2020年我国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监管制度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自己用不上、出让收益“农转非”问题,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5年以来,全国先后开展了4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此前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整省试点,其余省份中北京、上海、浙江已经基本完成改革,尚有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开展整省试点。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日前明确,各试点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

据了解,整省试点方案内容将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审核后分省批复,全部试点任务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农业农村部在《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并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继续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

此外,关于土地承包期延长,《通知》明确,要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