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電安全尚需長時間多機組考驗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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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目前,我國各類核設施整體安全水準處於良好狀態,未發生影響環境或者公眾健康的核事故和輻射事故。11月4日,在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舉辦的核電話題專家解讀會上,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說。

2014年是我國開展獨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30周年。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公佈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共有運行核電機組18台,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業績。

監測結果顯示,我國核電廠周邊環境輻射水準處於天然本底正常漲落範圍內。我國在建核電機組30台,約占全球在建核電機組的40%,建造品質均處於受控狀態。

中國工程院院士潘自強也在此間表示,通過系統全面的比較可知,核電鏈是對環境影響極小的清潔能源。但對於上述說法,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日前發佈的研究結果認為,無論從安全性、清潔性還是經濟性哪一個方面來說,核電都不應該是中國能源結構轉型的選擇,更不應該冒巨大風險去發展根本不適於我國國情的內陸核電。

中國核電安全可控

國家核安全局11月4日給記者提供的背景資料稱,在世界核運營者組織(WANO)主要運行性能指標中,我國運行核電機組普遍處於國際較好水準,部分機組達到國際先進水準,有些機組名列前茅。

環境保護部核電安全監管司副司長湯搏分析說,我國運行的核電廠安全水準較高,主要有以下的幾個因素:

目前世界運行核電廠大量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設計建造的,而我國核電廠的建設始於八十年代中期。我國的核安全法規標準建立之時,國際上已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國際原子能機構已制定了系統成熟的安全標準。我國的法規是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法規體系建立的,其安全要求與國際先進標準相一致;我國核電事業雖然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才起步,但核工業起步於五十年代初期,經過多年的積累,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工業體系,形成了比較齊全的技術和人才儲備。

除卻基於時間經驗上的精益,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廠實施著嚴格的技術審評和全程的現場監督,對重要核活動實施授權管理制度,保持核安全監管的有效性。

“目前,在核電設計上已經採取了大量用於預防和緩解嚴重事故的措施,能夠避免安全殼早期失效,因此可以說實際消除了大量早期放射性釋放的風險;而對於晚期放射性釋放,有足夠的時間實施應急保護措施。陳曉秋說。

1979年3月28日,美國的三裡島核電廠由於機械故障和人為失誤導致了世界首例堆芯融化核事故,核安全再次引起利用核能國家的高度重視和關切。在大亞灣核電項目與法國談判時,我國因缺乏獨立的核安全監管機構曾多次遭到法方詬病。

1984年,國家核安全局成立,最早由國家科委進行歸口管理。1998年,國家核安全局整建制併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實現了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的統一管理。

目前,我國中央本級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構由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三個核與輻射安全業務司、六個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兩個技術中心組成,形成了一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隊伍。

核電鏈溫室氣體排放最小

“核電鏈發生事故的幾率是很小的,即使發生了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和切爾諾貝利這樣的災難性事故,但從整體上看,也不能改變核能是安全、環境友好產業這一結論。潘自強說。

潘自強舉例說,切爾諾貝利事故是核電歷史上發生的最大的災難性事故。在1986年4月26日早晨出現在事故現場的600名工作人員中,134人受到高劑量照射並患放射病。在這些人當中,有28人在頭3個月中死亡,另外有兩人在事故中因其他原因立即死亡。

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分別在2000年和2008年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關於事故後果的研究報告,“在134名急性放射病患者中,到2006年已有19人死亡,其原因是各種各樣的,但一般均與輻射照射無關。

但是令人欣慰的是,上述研究報告說:“事故後尚無有關某一物種的局部種群由於輻射照射而滅絕的報告。在所有地區,種群均在長期慢性照射條件下生存。在隨後的2~2.5年裡,種群得到了恢復。沒有觀察到對動物種群或生態系統的持續嚴重影響。

“可見,切爾諾貝利事故和福島核事故的放射性釋放造成的直接輻射危害(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是相對有限的,也沒有改變‘核電是清潔、安全的能源’的結論。潘自強說。

但他同時表示,儘管切爾諾貝利事故和福島核事故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是有限的,但其產生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社會影響是不可接受的。

據本報記者瞭解,2011年,中國工程院曾開展了對不同發電能源鏈溫室氣體排放研究項目,結果發現,核電鏈是溫室氣體排放最小的電能鏈。

潘自強介紹,從溫室氣體排放來看,核電鏈僅為煤電鏈的約1%。在各種發電能源鏈中,核能鏈也是很低的。

“通過系統全面的比較可知,核電鏈是對環境影響極小的清潔能源,核電廠本身不排放SO2(二氧化硫)、PM(可吸入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核電站流出物中的放射性物質對周圍居民的輻射照射一般都遠低於當地的自然本底水準。同時,核能屬於低碳能源。潘自強舉例說,一座百萬千瓦電功率的核電廠和燃煤電廠相比,每年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萬噸,是減排效應最大的能源之一。

我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1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潘自強認為,發展核電是實現這一目標、減少我國環境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的現實有效途徑。

當前,我國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根據國務院2012年批准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8800萬千瓦,僅次於美國,位列世界第二。

核電安全仍建立在“核電站本身不出事

但對於上述有關核電安全可控的“一邊倒的說法,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日前發佈的研究結果認為,無論從安全性、清潔性還是經濟性哪一個方面來說,核電都不應該是中國能源結構轉型的選擇,更不應該冒巨大風險去發展根本不適於我國國情的內陸核電。

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劉慧認為,中國在設計和選擇能源可持續發展道路時,應充分從發達國家吸取教訓,不要重蹈覆轍,付出完全不必要的經濟、環境和安全代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亦楠說,現階段全世界的技術水準還未能使核電“已經安全可控。核能在現階段之於人類,“可以做到安全不等於“已經做到安全,“可分析、可認識不等於“已分析、已認識,“可駕馭、可控制更不等於“已駕馭、已控制。

“美國、前蘇聯和日本三次重大核事故警示我們:直到目前,人類的核電安全是建立在核電站本身‘不出事’的基礎上的。王亦楠說,與美日俄相比,我國現有核電機組的全部運行記錄還不足100堆年(1個堆年相當於核電站中的1個反應堆運行1年),還不到全世界的1%,如就此斷言“我國核電是安全、可靠的,還為時過早。

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稱, 所謂“安全係數比目前國內標準提高了百倍的第三代核電技術AP1000,目前在全世界都沒有運營實踐,僅有的4座AP1000核反應爐正在中國建造,施工過程中圖紙“邊設計、邊修改,AP1000的“更安全只是理論上的計算結果。

“與極端的偶發事故相比,核能廢棄物的安全處理卻是人類面臨的更棘手的長期問題。一旦發生戰爭,即使停止發電,核電站所積累的大量核廢料,仍然是恐怖分子極好的攻擊目標。王亦楠說。

目前,全世界443座核反應爐已經積累了幾十萬噸高放射性核廢料,其致命的放射性污染可持續達10萬甚至百萬年以上。全世界已經確定建設高放射核廢料處置場廠址的國家只有芬蘭。

芬蘭於2004年開始動工修建一條500米深、3英里(約合4.8公里)長的地下隧道(名為Onkalo),以期永久儲存核廢料,工程之複雜前所未有,預計需要持續100年也就是到本世紀末才能結束。

但這樣一個持續百年的浩大工程也只能裝下一小部分核廢料,按照目前世界每天產生核廢料的速度,人類必須建造很多座Onkalo才行。

英國學者保羅•布朗(Paul Brown)在最近發表的文章《核廢料處理成世界性天價難題》中指出:“一些國家正在積極建設核電站,但它們都忽視了一個可能遺患無窮的重大問題,過期核電站的關停和核廢料的處理。

內陸核電必須萬無一失

《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稱,一個成熟的清潔能源技術,不僅要看它能產生多少能源,還要看它產生多少危害人類的廢棄物,以及人類將花費多大代價來處理這些廢棄物。用這個標準審視,現階段的核電不僅不是清潔能源,反而是最難對付的污染源。

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趙曉春也對記者說,核電站從停止反應堆到完成“退役工作,時間跨度可長達10~80年,且退役成本高昂。截至2012年1月,全球共有19個國家的138座核反應爐已被關閉。但到目前為止,只有17座核反應爐的退役工作徹底完成。

與歐美相比,我國核電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民用核電機組執行時間最長的也僅為20餘年,其餘大部分機組執行時間才短短幾年)。《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稱,雖然我國核電離“退役問題較遠,但從國外核電退役難度之大、歷時之長、成本之高來看,無論是與化石能源還是與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全生命週期的經濟性對比,核電都不具備優勢。

對於部分專家主張在我國大規模發展內陸核電的問題,王亦楠認為,在內陸建設核電站,必須“萬無一失、“絕對可靠地保證源源不斷的冷卻水供應(為火力發電站的數倍)。一旦斷水,就可能發生福島那樣的重大核事故,且放射性污染物只能排向附近的江河湖泊,關係著幾億人生命安全的水源。在缺水地區,第三代核技術並不比當前依靠電源驅動的第二代核技術更安全。

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戰略與安全研究中心多位專家認為,用生物天然氣(沼氣)替代常規天然氣是最現實的選擇,亟待政策關注。王亦楠稱,中國亟須高度重視煤炭的清潔利用,同時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亟待創新。(一財 章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