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27日宣佈,對多國企業在美銷售的部分集成電路設備及相關產品發起“337調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當天發表聲明說,涉案產品是部分集成電路設備以及裝有相關集成電路的無線通信設備、電視機、光碟播放器、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涉及中國、美國、日本、馬來西亞和墨西哥等國的32家企業。
聲明說,美國得克薩斯州的飛思卡爾半導體公司今年5月12日提出申訴,指控美國進口及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集成電路設備及相關產品侵犯了該公司專利,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啟動“337調查,禁止涉案產品進口到美國或在美國銷售。
所謂“337調查得名於《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後經歷數次重大修訂。根據該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註冊商標侵權的控告,也可開展涉及盜用商業機密、商品包裝侵權、仿製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337調查的調查對象不僅包括外國企業,也可涉及美國本土企業。
根據有關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啟動“337調查後,必須在45日內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並儘快完成調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內作出裁決。如果涉案企業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佈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進入美國市場的資格。
由於申請門檻低而制裁措施嚴厲,應訴時間短且訴訟費用高,“337調查已成為阻礙中國企業對美出口的主要障礙。專家建議,中國企業在走向國際市場時,一方面要積極在海外申請專利,加強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另一方面要善於並且敢於運用知識產權規則來應對各種知識產權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