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拟禁食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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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止食用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征求意见稿》共23条,列出了可以食用的动物“白名单”和禁食的“黑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被网友称为“最严禁食野生动物条例”。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可以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包括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不得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禁止食用的动物。因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征求意见稿》介绍,研究表明,野生动物无论是保护类动物还是非保护类动物,都容易携带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容易引发疫病传染。有数据显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称,《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决定》的精神,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将保护类野生动物和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纳入禁止食用范围,主要出于几方面考虑:一是不管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因此《征求意见稿》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违背了野生动物自然生长规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检验检疫标准和手段无法满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为食品的防疫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也难以分辨野生动物是野外捕获的还是人工繁育的。

此外,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在《征求意见稿》23项条例中,有超三分之一条例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处罚,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