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7月8日面對連續調整的A股,央行、證監會、國資委、保監會等監管層8日連續公布多項維穩措施,救市後盾空前加強。然而7月8日滬指重挫近6%艱守3500點關口,三大期指全部跌停,救市成效尚需幾日才能釋放成效。
一、央行發佈《關於支持股票市場穩定發展聲明》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指出,為支持股票市場穩定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積極協助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拆借、發行金融債券、抵押融資、借用再貸款等方式獲得充足的流動性。中國人民銀行將密切關注市場動向,繼續通過多種渠道支持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維護股票市場穩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證監會兩答記者問表救市方式和決心
(一)證金公司加大對中小市值股票購買力度
這兩天中小市值股票大面積跌停,造成市場上流動性緊張,證監會表示,目前股票市場存在恐慌情緒,非理性拋盤大量增加,導致股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狀況。為恢複市場正常交易,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在繼續維護藍籌股穩定的同時,加大對中小市值股票的購買力度,緩解市場流動性緊張狀況。
7月6日,21家證券公司出資1280億元後,業務正常開展,運作狀況良好。這些公司資本充足,流動性較好,淨資產合計超過8000億元,淨資本和優質流動性資產均超過6000億元。同時,中國證監會決定,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為證券公司提供充足的流動性支持,切實保障證券市場的穩定運行。
(二)證金公司向21家證券公司提供2600億元的信用額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午間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獲得人民銀行充足流動性支持,並持續通過多渠道向證券公司提供足額資金。今天,通過股票質押的方式,向21家證券公司提供了2600億元的信用額度,用於證券公司自營增持股票。
(三)證監會:支持大股東及高管增持股票護盤
在記者會外,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穩定股價。
1、在6個月內減持過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資產管理等方式購買本公司股票的,不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禁止情形。通過上述方式購買的本公司股票6個月內不得減持。
2、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適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3、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的限制。
4、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股票出現大幅下跌時通過增持股票等方式穩定股價。
5、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應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保監會表態:險資投資單一藍籌股比例升至10%增1倍
7月8日,為優化保險資金配置結構,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保監會發布《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將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產達到30%比例上限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產餘額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產的40%。同時,《通知》還適度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的資產認可比例。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資產負債管理需要及市場變化,加強權益類資產風險監測,定期開展壓力測試,確保償付能力等符合監管規定。
《通知》的發布是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既有利於拓展保險資金配置空間,增強資金運用靈活性,又有利於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支持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
四、中金所推兩措施:
(一)盤前發重大消息:大幅提高中證500期指交易保證金
中金所盤前發布重大消息,7月8日起,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的賣出持倉交易保證金,由目前合約價值的10%提高到20%。7月9日起,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的賣出持倉交易保證金進一步提高到合約價值的30%。
(二)中金所發通知加強套保審核私募風控面臨考驗
7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向會員發出通知稱,由於市場波動很大,對部分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的措施。對於確有套期保值開倉需求的客戶,能提供現貨資產證明的,或有正常轉倉交易需求的客戶,可經期貨公司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五、國資委:央企不得減持股票加快重組整合
近期境內證券市場出現異常波動,國資委高度重視,為維護市場穩定,營造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國資委要求各有關中央企業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作負責任的股東,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不得減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國資委支持中央企業增持股價偏離其價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維護上市公司股價穩定。國資委將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深化改革,加快企業重組整合步伐,提高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