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观察 | 对华贸易战:美国能占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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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评论员 王鹏

特朗普上任之后,中美贸易关系就一波三折,就在上个月,中美刚刚举行了全面经济对话,那么特朗普政府在此时打算对中国展开贸易调查,其目的究竟何在呢?

特朗普的贸易牌,已经在手里捏了很久了

首先,美国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中国打贸易战、经贸牌,特朗普团队是预谋已久。

众所周知,早在竞选期间,特朗普就曾表示,要对中国和墨西哥征收惩罚性关税,即对墨西哥按35%征收,对中国按45%征收。

而现任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也早就以其强硬立场出名。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他先后任国会参议员金融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和幕僚长。1983年,时任总统里根任命他为美国副贸易代表。在他的治下,美国一手阻击日本汽车的进口,一手又对巴西打起了乙醇贸易战。

早在80年代,301条款就曾被美国主要用来应对日本的摩托车、钢材和其它商品的进口贸易,而莱特希泽当时就担任美国政府的贸易代表。

在今年3月出席参议院听证会时,莱特希泽更声称,美国应采取更激进的措施针对中国违反贸易协定的行为,而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可能不足以为中美贸易创造公平的条件。此前,他和特朗普都曾表示,应重新考虑美国是否应该严格遵守WTO的全部规则,对其他既有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也可能需要修改。

磨刀霍霍的“301条款”究竟是什么?有用吗?

这次特朗普签署的《备忘录》,重点是针对中国涉嫌违反美国知识产权和强制美国企业作技术转让的指控,特别是美企被迫与中方合作伙伴分享先进技术展开调查。

对此,我们如何理解美国依据的这个“301条款”?它实施的可能性有多大?它是否违反WTO规则?

所谓“301条款”,其实不过美国在冷战期间制定的单边贸易法规,曾被视为重要的贸易外交工具。该条款诞生于上世纪冷战时期,是美国在冷战期间制定的单边贸易法规,也被视为是贸易外交的工具。与我国在国际上频繁遭遇的“双反”(反补贴、反倾销)不同,“301调查”使用范围广、启动门槛低、受调查发起者的主观影响更强并可单边采取行动、处罚力度更大,且直接面向政府,是美国进行贸易保护威慑的“核武器”。

然而时过境迁,WTO成立之后,美国自己都已经很少用301条款对本国的贸易伙伴开刀了。不夸张地说,301条款就是过时的烧火棍,对当下的中美贸易关系也很难真正起作用,充其量作为一种敲诈、要挟的手段,在中美谈判中多捞一些筹码。

进一步追问:301是否违反WTO规则?显然,该条款具有强烈的单边保护主义的倾向,其目的就是要迫使贸易伙伴对其开放市场,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客观地讲,作为美国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301条款已经成为美国对外贸易的有力工具,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同时,“301条款”具有规则的霸权性、报复的单向、措施的攻击性等特点。

然而,WTO明文禁止缔约国单方面实施贸易制裁措施。中、美均为WTO成员国,如果美国依据“301条款”启动贸易调查,极有可能违反WTO规则。

特朗普的“301条款”大棒有用吗?

特朗普现在来势汹汹地对中国祭起301大旗,究竟是郑重其事,还是虚张声势?

我们先来看看他执政半年来的情况。实际上,特朗普政府上任后,不得不放弃多项对华强硬贸易措施。此前在竞选过程中放出的口炮,大多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比如,特朗普多次声称,上台后不仅要立刻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而且还要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45%关税。

可是如果真的如此施行,那么美国人民将从此告别他们早已习惯、离不开的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生活品质直线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曾经支持特朗普上台的白人工人阶级、中低收入家庭,还会再把票投给特朗普吗?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归根到底,中美还是合则两利、斗则俱损。正如昨天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所说的,中美两国只有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才能维护中美经贸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向前发展。


作者王鹏,系亚太智库研究员,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来源:亚太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