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个司法打击恶意“代理退保”成功案例:被判6个月 罚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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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打击恶意“代理退保”取得重要进展。

近日,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退保黑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嫌疑人与其犯罪团伙在没有保险从业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盗取消费者参保信息,并自称是保险公司售后人员,诱导消费者办理减保、退保,并推荐保险产品,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同时,经调查发现嫌疑人手中拥有超千条客户信息,涉及客户800余人。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嫌疑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广东辖区通过司法手段打击恶意“代理退保”的首个成功案例。

谎称是保险公司售后人员

据报道,今年6月,广东开平市平安人寿客户杨先生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谎称是保险公司售后人员周某。周某准确说出了杨先生的保单信息,骗取了他的信任。

上门拜访时,周某又假称很多客户对杨先生持有的同类保单怀有疑问,还歪曲解释保单,并偷偷更改了杨先生的手机设置,屏蔽了平安人寿的客服电话。

随后,周某开始推荐杨先生办理保单贷款、减保业务,劝说杨先生停缴旧保单,谎称可以帮他把旧保单升级成新保单。

在周某走后,心存疑虑的杨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平安的保单服务人员,将自己的经历反映给保险公司。

原来周某并非保险公司员工,也没有保险从业资质。当地派出所从周某车上发现7份来路不明的保单,涉及保费高达100多万元。经过进一步搜查发现,周某不是一个人,其背后至少还有一个8人的团伙。民警在周某的电脑中发现1000多条客户信息,涉及客户800多名、保费6000多万元。

以应聘等方式混入保险机构

目前,各地都在加大对恶意“代理退保”的整治力度。自今年8月开展恶意代理投诉举报专项打击行动以来,广东(不含深圳)人身险涉恶意代理投诉举报案件大幅下降,8月、9月环比降幅分别达45.96%、36.1%,恶意“代理退保”投诉不断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不过,广东银保监局介绍,恶意“代理退保”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具体而言,从原来以“全额退保”为幌子,变成了假冒保险机构客服,或打着监管部门的旗号,以“产品升级”、“赠送保障”等为由诱骗客户退保。

部分恶意“代理退保”人员以应聘业务员等方式伺机混入保险机构,在销售环节通过夸大保障、隐瞒合同重要信息等手段误导客户投保并预留销售误导“证据”,通过销售新保单获取佣金吃下“头啖汤”,而后再择机以各种理由诱导客户退保,通过收取高额退保服务费从客户处攫取“二道汤”,更有甚者,会进一步诱导客户投保新的产品再次牟利。

一些恶意“代理退保”从收取客户定金转为有偿邀约,表面通过利益诱惑教唆客户提交个人信息“维权”,实际将客户信息用于非法用途。同时,不法分子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揽客广告,网上公开招揽客户、招聘员工,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展“下线”,通过线上获取客户信息,线下团队冒充客服服务、法律协助等方式欺骗消费者,后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拒绝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恶意“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三种风险: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例如,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

通过投诉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但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则可能会对行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一是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二是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三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