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张维 摄
中新网广元7月24日电 (苗志勇 张维 郭宴萍)7月24日,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旺苍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刘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刘明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6个月不等,3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3人处27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我们4名检察官对阵37名被告人和39名辩护律师,均刷新了广元涉黑案件历史纪录。”7月24日,旺苍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刘明等37人涉黑案案情。
2003年刘明因抢劫犯罪刑满释放后,通过搞建筑赚了一些钱,陆续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便开始放高利贷。2012年,刘明在广元市苍溪县城多个茶楼开设赌场、抽头“放水”、收赌债。在催收“债务”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指使其组织成员对“债务人”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用跟随、滋扰、威胁、辱骂等手段,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在苍溪本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没能进入审现场旁听群众站在审判庭外关注案件庭审。 苗志勇 摄
“在第一次庭审的交锋中,为厘清该案中190多个投资人员8000多万金额的每一笔犯罪事实,我们保证每一笔犯罪事实均按照事实和证据予以认定。”办案检察官深有感触的说,同时,检察机关对卷宗材料所反应出的30余名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投资的情况,作为线索分别移交给当地扫黑办和纪委监委。
据介绍,该组织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财富,为组织逐步壮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组织运行模式。长期以来,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苍溪县逐步确立了以刘明为首的违法犯罪组织的强势地位,至此形成了以刘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发展壮大,同时,该组织人数众多、成员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纪律严明。
在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不成文的行规。通过开设赌场、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财富。采取非法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随着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指控工作的逐步推进,刘明犯罪组织的“合法投资外衣”被彻底掀开。
纵观刘明等人犯罪事实,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活动都以借贷名义进行,绝大多数强迫交易均以“合法”借条方式开展。
2017年1月,被告人刘明在“遇见咖啡”茶楼向黄某提出借50万元钱。黄某称自己没有钱,等有钱的时候再借给刘明。刘明却强行将早已打好的借条塞进黄某衣兜,黄某掏出借条交还刘明,刘明竟再次强行将借条塞到黄某衣兜。黄某被迫“收下”借条,害怕不借钱会遭到刘明报复。次日黄某通过银行给刘明转款50万元。后因黄某家中急需用钱,多次找到刘明还款,截至案发,刘明仅还款7万元。
在公诉中出示的大量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客观真实且相印证,证实刘明符合刑法关于强迫交易罪的主客观要件,其行为构成了强迫交易犯罪。
该组织手段凶狠毒辣,致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巨大。在当地,刘明这个黑社会组织在苍溪影响力很大,老百姓既恨他又怕他,很多受害人不敢出来举证刘明的犯罪事实,甚至有部分受害人被迫到外地务工。
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形成了“成员之间要团结、不内斗、不准吸毒、要服从大哥安排、大哥安排的事要尽力而为完成” 。
刘明在预感到自己即将被抓,就给他的情人发短信要求她购买摄像设备,跟踪拍摄办案人员,希望取得办案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以便于要挟办案人员以作交换。同时对其情人说“如果这次我被‘办’了,我要杀办案人员某某某、某某某的全家,杀他儿子、杀他孙子。”
“在庭审中面对刘明百般抵赖、拒不认罪,公诉人当庭实时播放了刘明的电话录音。录音播完后,刘明哑口无言。”办案检察官说。
“在审查刘明诸多犯罪的过程中,刘明始终负隅顽抗,甚至是作困兽之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众多犯罪中刘明唯一认罪的犯罪事实,但刘明又提出了投资金额有重复计算的异议和辩解。”办案检察官说,这是刘明惯用的伎俩,意图搅乱账目、浑水摸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