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 杨佩佩 摄
中新网太原2月7日电 (杨佩佩)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山西推出10项措施,涉及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方面。
6日晚,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李东洪表示,从目前的调查分析来看,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主要分布在餐饮、住宿、旅游、交通、零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其中,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企业基本全部停业;批发零售业,除部分大型超市运营外,大部分企业停业,营业额大幅锐减。同时,制造业面临的形势也不容轻视,虽然大部分制造企业一般都是2月9日以后才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但疫情影响已逐步显现。
“大部分中小微企业本就体量小,没有土地厂房,加之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复工,企业面临巨大损失。房屋是其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租金在生产成本中占很大比例。”李东洪说。
因此,《若干措施》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同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竟晖介绍,山西省农信社和晋商银行将于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初步测算,约20亿元(人民币,下同)。并鼓励山西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
疫情期间,山西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
另,2020年,山西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若干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截至2019年底,山西省中小微企业数量约44万户,占全省的99.7%左右;从业人员达到450多万人,约占全省的80%左右;实现营业收入3万多亿元,约占全省的55%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