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5日上午,泰国宋卡府府尹扎喇坞·廉杰拉Charuwat Klaengkla宣布,从4月6日起至30日,禁止任何人以陆路和水上的交通方式进出宋卡府,违反禁令者都将根据泰国《2015年传染病法》第52条款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00泰铢(约合21600人民币)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另外,违反者也将同时触犯泰国《国家紧急状态法》第18条款,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40000泰铢(约合8600人民币)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宋卡府位于泰国南部与马来西亚边境地区,是泰国南部的中心城市。(总台记者 陈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