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能源工作权威指南发布。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该文件提出了今年能源工作的五大方面目标,分别涉及能源结构、供应保障、质量销量、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
《意见》提出,能源结构上的目标是,2021年中国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这较去年再降一个百分点;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较去年提升1个百分点。
“十三五”时期,全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持续降低,由63%降至57%左右。同期,煤电装机占比也逐年下滑,由2015年底的59%下降至2020年底的49.1%,
历史性降至50%以下
。
同期,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提升10个百分点。
今年供应保障方面的目标是,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
其中,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较去年略增0.5%;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较去年提升约7.2%;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较去年提升12.24%。
今年质量效率的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
科技创新的目标是,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关键产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进等。
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要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等要求。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中国将逐步减少对煤炭的依赖。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将大规模、大比例进入电力系统,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使得中国能源结构发生新的变化。
《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今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提升1.45个百分点。
2020年底,中国全口径发电量达到了7.62万亿千瓦时,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4665、2611亿千瓦时,占比9.55%。
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的不断提升,消纳问题备受市场关注。
《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积极推广就地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应用。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输电通道新能源输送能力,提高中东部地区清洁电力受入比重。
此外,需加快建设陕北-湖北、雅中-江西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加快建设白鹤滩-江苏、闽粤联网等重点工程,推进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提升省间电力互济能力。
《意见》还提及,加强电力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试点城市坚强局部电网建设,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研究促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市场机制,加快推动对30万千瓦级和部分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
对于水电发展,《意见》表示将扎实推进主要流域水电站规划建设,按期建成投产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
对于核电,《意见》称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
此外,将推动有条件的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尽早建成并网,研究启动在西藏等地的地热能发电示范工程,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示范。
按照《意见》,2021年还将开展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加快长龙山、荒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推进泰顺、奉新等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建设。
此外,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进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有序推进以电代气,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对于煤炭行业,《意见》提出,将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散煤治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认真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有序核准一批具备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
近期,煤炭价格波动较大。《意见》指出,需要密切关注东北、“两湖一江”等地区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加强产运需调度,保持港口、电厂库存处在合理水平。
《意见》还明确,今年将加强电力、天然气等供需走势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出现时段性、区域性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地区,从资源供应、基础设施布局、需求侧管理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