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易之:禁吃猫狗,你需要这种“伪善”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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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不能吃猫、狗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凡是猫狗话题,在中国的舆论场总是搞得剑拔弩张,这次也不例外。我也养狗,但我理解反对禁吃猫狗的心理。只要是“禁”,就是一种限制自由,没有人喜欢无缘无故的枷锁。而且从逻辑上,反对者的理由也近乎无懈可击。猫狗不可以吃,那为什么猪牛羊可以吃?难道不是众生平等吗?只是因为他们是宠物吗?养兔子、养鸽子的都有,不是照吃么……

我找不到特别有力的理由,说明猫狗的生命比猪牛羊高贵一些。身边有吃狗肉的朋友,我很少能说服成功。甚至在一些场合,我也很难决绝地拒绝吃狗肉。一次去某地出差,吃饭的时候,接待方对着一盘菜说:“这是我们的特色菜——狗肉冻,你一定要尝尝。”那热情、期待的眼神,实在不忍扫兴,我还是下筷子了。

只不过,我很难主张吃狗肉。想想靠在腿边的毛绒生物,它的同类被端上餐桌,实在浑身难受,没有理由,就是本能的难受。

不过有时似乎也觉得自己很伪善。有一次买了一袋进口的犬类零食,居然是马肉。当时也觉得有点荒诞,人用一种生物来饲养另一种生物,而且马也是与人能够互动共情的,古代典籍里经常有主人去世、马不食而死的记载。至于猪、牛、羊、鱼肉做的狗粮,那更是数不胜数。养宠物,真的是柔情与“残忍”的叠加。

后来看到一个新闻,可以解释这种吊诡的心理。国外研究发现,人和狗对视,双方大脑内的催产素都在增加,这类似于婴儿和母亲的互动方式。这也是为什么与人类相伴越久、可以产生近距离互动的动物,人就愈加喜爱,不惜“当牛做马”。这导致了情感上动物排序的不平等:养着猫狗,却可以安心地品味牛肉鸡肉,对待昆虫就更残忍了,做成标本细细欣赏的都有。

所以,能不能吃猫狗,与其说是辩论题,倒不如说是情感题。就像我,我能承认对方说得有理,但就是没法说出“狗肉好吃”。这不是讲道理可以说通的,这是生物本能决定的情感。

这种情感,也能找到历史论据来支持。就拿中国来说,一开始人们茹毛饮血,孟子时就有了“君子远庖厨”这样的观念。再到清朝,由于满族人与狗相伴日久,就不杀狗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很多时候就体现在保护自己那颗脆弱的小心脏,让自己好受一点,变得“伪善”一点。无论如何,“伪善”总比“凶狠”看着算是进步了。

当然我找的这些论据,也不一定怼得过“你觉得吃狗狗不文明,我还觉得吃牛牛不文明呢”这种反驳。也许,这不是道理能讲通的,这是既然事实与本能情感决定的。当今世界,猫狗就是最普遍的宠物,饲养猫狗的就是极为庞大的人群。每个人的“我不吃”,就会汇集成巨大的思潮,投射到立法领域。即便这有争议,但立法上的表态,至少代表了一种尊重。群体的情感诉求被尊重,应当是文明包裹的内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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