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进传销组织为自救致1死2伤,最高检:正当防卫,不予起...

界面新闻

text

被骗进传销组织后为挣脱围困最终造成1死2伤,当事人的自救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2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其中就包含一起面对暴力传销实施的正当防卫不起诉案。

2018年3月,高某波被传销人员陶某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传销窝点。根据传销组织安排,陶某某将高某波带入窝点的一房间后,传销组织要求高某波交出手机,高某波意识到可能进入传销窝点而拒绝。该团伙便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做法,安排人手上前将其抱住,抢走其眼镜。

同时,该团伙成员还欲抢走高某波的手机和钱包,面对多人争抢围困,高某波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非管制刀具),要求离开,但该团伙多名成员一齐上前欲控制高某波,高某波持刀挥舞,在刺伤安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安某某胸腹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为轻微伤。

2018年3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区分局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1日,经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同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最后于2019年1月15日决定对高某波不起诉。

对于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高某波被骗至传销窝点,面对多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围攻,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为摆脱困境实施防卫,持刀反击,其行为虽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从防卫人面对多人围殴的场景和情势急迫状况来看,持刀反击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从2019年数据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683人,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非法传销往往伴随着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对比明显失衡,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

“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悉,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当地检察院曾向警方阐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公安机关表示认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也曾前往不法侵害人安某某家中,向其亲属开展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工作,其亲属表示接受处理结果。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据最高检数据,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其中,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不起诉54件55人;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同比增长89.6%;不起诉101件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87%、83.6%;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两年之间翻了一番。

最高检今日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多发或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还应优先选择报警等方式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方式反击,防卫明显过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