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郭其钰 摄
中新网杭州6月28日电(记者 郭其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施行,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率永利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2004年5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截至2020年5月底,浙江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4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4.08万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年度再犯罪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并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即将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率永利解释,一方面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确保刑事裁判、决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就浙江而言,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该省明确规定在调查评估、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等工作中获取的矫正对象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并严格进行保密。
同时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浙江还建立了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制度,并根据对象所需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其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该省建有社区矫正对象过渡性就业基地1130个。
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徐祖华介绍,目前浙江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仅占0.05%,社区矫正机构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探索构建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
如2015年以来,浙江运用慈善基金、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在25个县(市、区)建立了社区矫正“关心桥驿站”,为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帮教帮扶服务,先后投入资金500余万元,累计帮教帮扶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数千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