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熊琳、林苗苗)25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庭判決,雙方均構成侵權,各自道歉、賠償。
據介紹,2013年9月8日,圍繞著“轉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爭論,崔永元在騰訊微博評論稱:“你可以選擇吃,我可以選擇不吃。你可以說你懂科學,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到底科不科學。你可以說我白癡,我也可以說你白吃。”此後,方舟子發微博稱:“你當然可以選擇不吃,但是不要傳謠阻礙中國農業技術發展。”
隨後,兩人通過微博展開多輪辯論,辯論逐漸升級為罵戰。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譽侵權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請反訴,由法院合併審理。
2014年7月,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庭審中,雙方代理人圍繞彼此在微博上的言論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展開激烈的辯論,力證自己的言論並未侵犯對方名譽權。
今天的宣判兩位當事人並未露面,均由代理人出庭。針對方舟子、崔永元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法庭辯論、陳述等內容,海淀法院認為,公共議題並非人身攻擊的“擋箭牌”。崔永元、方舟子均為公眾人物,本應注意在微博這樣的公開場合發言禮貌、節制,避免因使用粗鄙的言語而污染網絡環境、產生不良示範作用,但其微博中卻均有一定數量的言論偏離爭論的主題而轉向人格攻擊,惡意貶損對方人格尊嚴,這部分言論已超出了公眾人物容忍義務的範圍,應認定為侵權。
據此,法院認為崔永元和方舟子連續發表針對對方的、具有人身攻擊性質的系列微博言論,均構成對對方名譽的侵害,各自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崔永元、方舟子刪除侵權微博,雙方在指定媒體上向對方道歉,崔永元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5萬元,方舟子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萬元。同時,法院駁回了雙方的其他訴訟請求。
庭審現場,方舟子代理人表示上訴,崔永元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徵求意見。
社會學專家周孝正認為,公眾人物“論戰”,本可以引起公眾對問題的思考與關注,促進社會進步,具有積極意義。但如果“論戰”演變為“罵戰”,把對事的討論變為對人的攻擊,不僅偏離當初引導公眾關注問題的本意,還可能對雙方的形象和名譽造成“雙輸”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