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许多滞留人员的生活受到影响。
2020年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情况。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在会上介绍,截止到3月13日晚,武汉市一共设置了69个安置点,累计安置了4843人,累计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5839人,1609.8万元。
刘喜堂表示,对陷入困境的外来人员主要是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根据其生活需要,提供临时的住宿、饮食等帮扶。第二种是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主要是发放现金补助的方式。
“目前这个工作还在进行,昨天一天安置了210人,给693人发放了临时生活救助金。其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帮扶,从兜底保障的角度,主要是这两项措施,一个是给予安置,一个是给予现金救助。”刘喜堂说。
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介绍,这次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一季度的财政收入也受到了阶段性的影响,但是要看到,我国的财政收入规模也比较大,调整的潜力和余地比较大。截止到3月13号,全国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投入已经达到了1169亿元,保障是比较充足的。“也就是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会受疫情影响。”符金陵说。
此外,中央财政将适度增加资金的规模,并提前预拨了部分经费。2019年,中央财政下拨了1472亿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临时救助支出,支持地方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今年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需要,中央财政在去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这项资金的预算规模。”符金陵表示,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拨了1030亿元来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他强调,资金分配进一步向重点地区倾斜。下一步,财政部会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今年剩余的困难群众生活的保障资金,进一步向湖北等疫情困难地区、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以及财政比较困难的这些重点地区倾斜。
早在1月底,民政部就及时作出了部署,让疫情防控地区的困难群众吃下“定心丸”。1月29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3月6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民政部目前正在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比较重的地区,还要进一步增发生活补助。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湖北2月20日做出部署,对上述困难人员,城市按照500元的标准、农村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重庆近期也做了规定,对困难群众中的患者,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
刘喜堂还强调,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受疫情影响,有一些人原有可以外出就业的,现在出不去了,收入就下降了。有一些家庭受疫情影响,收入可能就降到了低保标准之下,符合条件了,对于这样的人员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同时,为了增强原有的低保对象抗风险的能力,近期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就是现在的低保对象在疫情严重的地区暂时不再开展退出。”刘喜堂说。
在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受影响家庭的救助力度方面,民政部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这些困难家庭中患肺炎的要及时加大救助力度。“我们还明确对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感染了新冠肺炎的,可以在急难发生地来申请临时救助,这个也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一项措施。同时,对受疫情影响隔离的家庭,还有病亡人员的家庭,也要加大救助力度。”刘喜堂称。
刘喜堂还表示,对于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其他的社会救助制度目前暂时还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都要通过临时救助来给予帮助。湖北省、武汉市还有其他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委托社区开展先行救助,也就是说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有这样的困难家庭,就可以立即开展救助,当然也包括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滞留的人员,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为确保复工复产安全,一些城市规定返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两周的隔离观察,部分人员要求在酒店等指定地区隔离。对于这样困难群众的隔离费用,政府能否进行统一兜底?
符金陵对此回应称,对于受疫情影响滞留在各地的人员,目前是由急难发生地给予直接的救助,由其所在的地方根据人员的具体困难情形,包括滞留的时间、当地的生活成本等等,将其纳入临时救助政策的范围,所需要的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来统一解决。“据我们了解,这方面在各个地方执行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