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兴系集资诈骗案查明:365.65亿募集资金遭挪用,朱一栋等...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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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监管机构对“阜兴系”集资诈骗案这样定性。

近日,证监会发布对“阜兴系”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其中显示阜兴系涉嫌集资诈骗事实查明,365.65亿元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调查显示,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共计160只。私募基金产品约定的主要投资领域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股权类、债权、项目收益权等。已备案的160只私募基金产品累计募集本金368.45亿元。

而这160个产品却均约定投向于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43家阜兴系关联公司的股权、股权收益权、债权、经营收益权及其他资产。募集资金中,除留存于募资账户、投资标的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外,其余资金均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挪用基金财产,挪用金额合计365.65亿元,占资金总额的99.37%。

其中,朱一栋等人就将部分资金用于提成奖励、个人挥霍。提成佣金的金额为6.04亿元,用于个人挥霍的金额为0.65亿元,构成侵占基金财产,侵占金额为6.69亿元。

另外,据监管机构调查,阜兴集团还利用阜兴系关联公司或关联自然人账户统一划转阜兴系私募机构募集资金,资金运作具有明显的资金池特征。其中,具有资金池特征的账户主要有24个,占全部资金流水涉及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数量的4.87%,但资金池的累计资金进出合计达7,976亿元,占目前所获得用于分析的全部资金流水总量的44.62%。

基金产品募集后,资金在进入投向账户后,随即转入资金池的金额达292.75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的79.46%;直接转入其他关联方或其他单位及自然人账户后,通过资金划转,再次转入关联方资金池的金额55.71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的15.12%。综上,募集资金从投向账户最终转入关联方资金池的总量达到348.46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比例达94.58%。

除上述集资诈骗事实外,阜兴系私募机构还存在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等问题。

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决定对朱一栋、赵卓权两位阜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即时任阜兴集团董事长和总裁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阜兴系私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徐亮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涉案人员均被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18年朱一栋刚刚被证监会处以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其与他人合谋操纵大连电瓷股票。该案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内外勾结操纵市场”的典型,被纳入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朱一栋还因此案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阜兴集团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