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意志 香港的基石——寫在香港基本法頒布25週年之際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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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新華社評論員)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國家基本法律形式落實了“一國兩制偉大構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基本法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開始在港實施。香港從此如巨輪入海,劈波斬浪,開啟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新航程。

二十又五年,彈指一揮間。基本法所體現的“一國兩制已由當初的偉大構想,變成今天舉世公認的光輝實踐。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特區政府認真執行基本法,團結帶領香港同胞,攻堅克難,砥礪奮進。在中央政府、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香港沉著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妥善處理一系列重大問題,保持了社會大局穩定,實現了經濟繁榮、民主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實踐證明,基本法是一部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好法律,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繼續向前邁進的堅實基礎。

回顧基本法歷時四年零八個月的起草過程,充分體現了民主開放、理性協商、凝聚共識的精神。在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中,有來自香港各方面人士23名;起草委員會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基本法草案反復多次在港廣泛徵求意見,香港各界人士共提出近8萬份意見和建議。可以說,香港基本法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香港各界人士的集體智慧,是名副其實的“香港共識。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要全面理解、貫徹執行基本法,就必須認清基本法是中國的法律、是在中國領土上實施的法律這一根本事實。制定基本法,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依據本國憲法,決定對恢復行使主權後的香港採取什么管理方式的立法行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為制定香港基本法提供了法律依據。香港基本法與憲法是子法和母法的關係,兩者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唯有認清這一根本事實,才能厘清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法律邊界,才能自覺維護憲法的權威地位和最高效力,才能切實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作出的“8·31決定,也才能分辨企圖將“兩制淩駕於“一國之上、將香港排除在中國憲法適用範圍之外的險惡用心。

“國有常法,雖危不亂。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一國兩制賴以成功的基礎。回歸以來無數事實證明,切實尊重法治,嚴格依法辦事,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重要法寶。只要擁護基本法、維護基本法、遵守基本法,香港就能長治久安,保持繁榮穩定;妄圖挑戰基本法、背離基本法、曲解基本法,香港就會紛爭疊起,永無寧日。香港社會素有崇尚法治的優良傳統。但是,無論是去年爆發的“佔中非法集會,還是近期出現的“反水貨客暴力脫序行為,乃至一些人在醞釀的“辭職公投和“全民投票的政治圖謀,都是對基本法的漠視、對法治的破壞,其結果只能是禍港亂港,嚴重損害700萬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和切身權益。

按照基本法和“8·31決定,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香港政改“五步曲即將邁出關鍵的第三步。如果2017年能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香港的政制發展、民主深化將開啟新航程;如果普選方案在立法會被否決,香港民主發展將原地踏步,社會將繼續被撕裂,矛盾將進一步激化,經濟發展將受到嚴重影響。

針對近期香港政制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國家主席習近平強調,香港政制發展應該從本地實際出發,依法有序進行;應該有利於居民安居樂業,有利於社會繁榮穩定,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以不同方式,對廣大香港同胞表達殷切希望。無論特區政府開展的兩次公眾諮詢結果,還是近期香港多份權威民調,都非常清晰地顯示,在基本法和“8·31決定框架下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已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最大共識。尊重共識、順應民意是政治人物應有的道義責任,香港一些政治團體、政治人物應理性務實,把握機遇,在普選問題上作出明智正確的選擇,確保香港政制發展在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穩步推進。

“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一國兩制是沒有先例的政治制度,在實踐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產生不同意見都是正常的。只要以憲法和基本法為依歸,嚴格依法辦事,就能解決問題、化解歧見。香港即將迎來回歸祖國18週年。站在新的歷史關鍵點上,香港各界理應把握良機,在關鍵時刻作出無愧歷史、無愧後人的正確抉擇,與祖國內地攜手並肩,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