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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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深化軍人保險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軍隊後勤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的改革意見,總後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範圍、計算標準、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退役後,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據總後勤部財務部門負責人介紹,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保障軍人退休後的養老待遇,提升軍事職業的比較優勢,進一步調動官兵建功軍營、戍邊衛國的積極性,吸引社會青年積極投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