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远郊区探“河长制”新模式 聚焦黄河上游生态保护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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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黄河上游的兰州市红古区,今年上半年成立了河洪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河洪道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杜萍 摄

中新网兰州11月5日电 (杜萍 刘薛梅)自从2017年兼任河长后,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虎头崖村党支部书记马骏,每天早上上班前都会到自己管辖的河段巡查一圈,然后再去上班,“每天都要过来看一下水质、河边有无垃圾,要是不巡查一遍,心里不踏实”。

红古区是兰州市远郊区,位于黄河上游,地处大通河、湟水河左岸,大通河和湟水河交汇于海石湾并贯穿全境,其中湟水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大通河为二级支流。

“小时候湟水河河水清澈,下大雨发完洪水后,用背篓就可以捞出很多鱼。”今年50岁的马骏是土生土长的红古人,说起曾经的湟水河,眼里满是回忆。

红古区地处大通河、湟水河左岸,大通河和湟水河交汇于海石湾并贯穿全境。图为深秋时节的湟水河与大通河交汇处。 杜萍 摄

后来,上游一些工业企业的垃圾都堆放在河道里,再加上大大小小的洗煤厂洗煤后的水排到河里,河水变得浑浊,河滩里到处是垃圾,“以前确实乱,河里的鱼儿没了,人们也不去河边了”。马骏看着昔日清澈的河水变得“面目全非”,非常痛心。

2017年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红古区湟水河、大通河2条河道,34条重点洪道和27条一般洪道,区、乡(镇)、村三级共任命135名河长。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的马骏兼任村级河长,开始了日常监管巡查村子所在的河段。

马骏负责的河段近2公里长,该段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和两条排洪沟。随着这几年的治理、监督力度加大,昔日乱采、乱挖、乱倒、乱搭、乱建和工业污水排放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今年上半年,红古区成立了河洪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河洪道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检察长对河道治理行政职能部门,包括街道等进行督促,警长配合各级河长,将一些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李存介绍说。

该联动机制成立之初,便开展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能,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马骏说,有些涉及河道的项目方产生垃圾后,由村级河长和警长、检察长互相协作处理,“这个模式解决了村级河长有时解决不了的事,提高了办事效率。”

图为深秋时节的湟水河。 刘薛梅 摄

现在,红古区海石湾镇派出所民警刘子海的日常工作又增加了一项内容,定时和村级河长一起巡逻巡治,发现河道有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此外,在每次入户时,还向村民普及保护河道、环境等知识。“作为社区民警天天要和居民打交道,所以多说一句话,居民就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耳濡目染’也会慢慢地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

“以前就是吃个橘子、瓜子,果皮随手乱扔,现在村民们已经改掉了这个习惯。”马骏说,现在随着环境好转,每天都有很多村民来河边散步,素质也逐渐提高,看到垃圾随手捡起来,要是发现有人在河道偷倒垃圾,会立马给他打电话举报,“我都想不到村民素质能提高的这么快。”

湟水河也是一条界河,河对面就是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前对岸发生河道违法行为时,需逐级上报,由省级层面沟通解决,一个问题解决周期最短也要半年。现在红古与民和建立共同管理机制,互相监督,涉及行洪、水电站安全管理、水资源调配、垃圾治理等方面,“要是发现对岸出现违法行为,只需打个电话,一天之内就能解决,切实提高了处理问题的速度”。李存表示。

为了改善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红古区还进行堤防治理、小水系(灌溉渠道)改造、环境卫生治理、修复裸露山体、恢复山体植被等,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最终将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现在的湟水河河水清澈,野鸭在水里游弋。“现在不光野鸭子在这里栖息,还引来了天鹅。这说明,河里的鱼儿也回来了。”马骏看着缓缓东流的河水,觉得这几年的辛苦很值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