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某某是“初犯”还是“惯犯”,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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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回应学生犯强奸罪仅被留校察看:正研究处理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被留校察看事件,现在是“树欲静而风不止”——不少网帖和报道显示,努某某没那么“简单”,冰山浸没在海面之下的部分似乎也在浮出来。

事发后,多名自称受害者的女生联系新京报记者称,自己与努某某通过网络相识,见面后遭到猥亵。浙江大学回应称,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一场针对校级处分的争议,引发一轮“密集聚焦”和“搭车式爆料”,舆论对努某某的谴责,也随着他被曝出的黑料叠加而滚雪球式增加,出现这样的舆论图景绝非偶然:“出来乱来,迟早要还”,努某某现在或许就到了“该还”的时候。

新京报报道提到,9名曾与努某某有接触的女生对记者称,自己在不同场合曾遭到努某某的猥亵,她们都自称与努某某通过网络结识,在相约出游后遭到侵害。

封面新闻昨日的报道,也呈现了庶几相似的故事线条。而网络上也确有不少“自称受害者”的类似爆料,有的还附有聊天记录截图。

都说“孤证难立”,单方说法或许也难立,努某某到底有没伤害更多女性,仍需查证,仍得秉持事实本位。但众多夹带着截图的爆料叠在一块,很难不让网友在“信与疑”的天平上滑向一端:“孤证不为定说,得有续证则渐信之” ,虽然这些女生敲下的是否是“实锤”还需要核实,可当“指证者”不是一个而是一堆时,公众在判断上难免会有所倾向——要知道,这些还只是敢站出来发声的,会不会有人在受害后选择沉默,也给人留下了揣想空间。

若个中情形只涉及私生活、纯属感情纠纷,那可能是道德范畴的事。但现在看,那些指证更多地指向了性骚扰、猥亵甚至性侵,这已不单纯是所谓的“恶臭”,而是涉及违法乃至犯罪,故显然不能被轻易放过。

在此也想@那些爆料者,不妨站出来诉诸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该报案就报案,若被侵犯属实,那就别让作恶者跑了——她们的不沉默,或许是对更多潜在受害者的“解救”。

在此之外,也希望学校的后续调查能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作为校级处分“指针调拨”的重要参照因素——虽然工作人员称校方此前未接到类似举报,可这么多女生出来发声,基于“盖然性”将其纳入调查射程,显然很有必要。设若有女生采取了法律行动,那调查主体或许还不限于校方。

值得注意的是,浙大方面对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理,既是跟缓刑结果的“法纪衔接”,也有对他“初犯”“悔罪态度好”的酌情考量。但如果努某某被查证并非“初犯”而是“惯犯”,那此前处分依托的事实基础就得重估:涉事校方此前“念其初犯”可能是因“不知其然”,是根据当时掌握的努某某行为轨迹得出的结论,而今事实可能翻新,后续调查自然要将其考虑进去。

▲浙江大学官方微博截图。

首先,刑法对缓刑犯存在“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情形有明确规定,一旦努某某有涉罪事实被证实,那校纪处理也应“联动”;其次,作为“从轻”情节的“初犯”一说,显然也站不住了。

重要的话得强调一遍:这里论述的前提是,假如那些指证属实。在事实彻底还原前,公众也宜留有余地、慎下断论。人们需要的,是对努某某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的处理,而不是屈从舆论压力的“该重则重,不该重的也从重”。

接下来,努某某到底是“初犯”还是“惯犯”,网络线索已经一箩筐,就等事实来厘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