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等36人涉黑案庭審進入第14天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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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劉維在庭審現場。新華社記者程敏攝

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16日繼續在湖北省咸寧市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其中,劉漢等10人案16日結束了法庭調查程序,將於17日進入法庭辯論。劉維等7人案16日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中,法庭就被告人劉漢、劉小平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被告人劉漢、劉小平及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進行了陳述,控辯雙方分別對劉漢、劉小平進行了訊問和發問。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控辯雙方發表了質證意見。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申請,經法庭許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楊某、另案被告人劉維先後到庭接受調查,控辯雙方發表了質證意見。法庭還對起訴書指控的違法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還對各被告人的量刑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

16日,劉維等7人案庭審繼續進行法庭辯論。針對被告人劉維、文香灼、曠小坪、袁紹林、張東華、田先偉、孫長兵及其辯護人發表的辯護意見,公訴人首先圍繞劉維等被告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起訴書指控的其他犯罪,各被告人在該組織中的地位與作用,以及劉維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承擔的責任等問題進行了答辯。隨後,公訴人針對辯護人提出的該案法律程序問題、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問題;被告人在其他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是否具有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等問題進行了答辯。劉維及其辯護人繼續圍繞是否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文香灼、曠小坪的辯護人,袁紹林、張東華、田先偉、孫長兵及其辯護人繼續圍繞是否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是否具有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

辯論終結後,劉維等7名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劉維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感謝法庭給予充分的權利,對自己所犯罪行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孫長兵等6名被告人也表示很後悔自己犯下的罪行,希望法庭能寬大處理,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

自3月31日公開開庭審理的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於16日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部分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