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流窜盗窃,“教育”仍是最优方案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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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宜宾14岁“问题少女”罗某流窜作案的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从报道看,她行踪飘忽,流窜四川宜宾、云南水富等十几城偷盗,一夜消费7000元;在家里,父亲、爷爷管不住她;在课堂,她装疯卖傻……因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执法机关对她“不能关”,她还会趁夜打开手铐、吞石子住医院脱身,故数年来无计可施。

由于罗某得到了媒体的关注,所以她户籍所在地宜宾市叙州区双龙镇政府,2019年年初曾将她送进遂宁一所工读学校,请了保安公司的两名保安,又从她的老家附近请了两名女护工,24小时看护。没想到,她精心策划还是逃走了,继续混迹社会盗窃作案,流连酒吧,看上小伙主动加微信。

每个问题少年少女背后,总连着一个有问题的原生家庭,罗某也是如此。她是留守儿童,从小到大,罗某都不受约束,父亲、爷爷、学校都管不住她。她也没有接受过完整和系统的教育,她的识字能力非常差,很多字不会写、不认识,甚至连“爱慕”两个字的意思都不知道。

罗某的例子作为个案,必然有其特殊性,但她是一个整体中的个体,也是社会面对的留守儿童问题中的一个极端例子。罗某今年14岁,这个年龄颇有一些典型意义,可以称为14岁现象,或者准确地说“14-16岁现象”。

14岁某种程度上是命运的分水岭,这个分水岭是由教育决定的。我们这有9年义务教育,之后是高中阶段,高中一部分读职高,一部分读普通高中,目标在于大学。在农村有些地方,受限于经济收入、观念水平等因素,如果孩子有资质能上大学,家长就会努力供读高中,甚至砸锅卖铁也要供。反之,有些家长就觉得高中阶段意义不大。所以有不少孩子在初三结束后放弃学业,甚至在初二就辍学,算下来,刚好14岁左右。

14岁不读书能干什么呢?打工未必现实。依照《劳动法》定义,未满16周岁,就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都称为童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打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经济上,他们无法成熟、独立,但离开校园后他们却基本被视为成年人。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均构成强奸罪,但满了14岁则会看“自愿”等因素。所以这也是年龄坎。

而且,他们还享有一定的豁免权。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这个阶段的人,可以不用负责。罗某的盗窃,与其说她没有法律意识,不如说她在利用这条法律。

所以,14-16岁离开校园,将陷入极端不稳定的阶段。一方面,她们脱离学校,另一方面,在性行为上他们可能是合法的,并且还享有一定的刑事犯罪豁免权。所以,像罗某这样“野蛮生长”“随性成长”的孩子,恐怕不是个例。

62岁的斯科特·罗斯高是斯坦福大学国际研究所的教授,已从事了约30年中国农村研究,专注于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近十年来,罗斯高和中国合作伙伴组成的团队开展了一系列关涉农村儿童发展的研究。罗斯高认为,加拿大、美国、北欧等地,他们劳动力中有将近75%,至少是高中毕业。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高中教育还很不够。

大约在2007年,我自己也做过一项小研究,数据处理后的结果显示: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相关的因素,不是大学毕业生的数量,而是小学毕业生的数量。

最初我不是很理解这个结果,后来一想就明白了,当时中国加入WTO已有6年,劳动密集型方兴未艾,世界工厂正在蓬勃发展,需要大量的合格的劳动力。这个合格只需要小学就足够。现在时间过去十几年,中国的经济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学历更高的人了。

罗斯高举了一个例子。在韩国,一些在工厂里面做衣服的女孩子,20年以后,她们在办公室做会计员、做网络相关的工作。人是一样的人,但正是因为她们有高中文化,她们是可以通过再学习进而转型的。

罗某这样的问题少女,作为一个群体,背后有很多原因,但脱离教育体系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现在中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下,学杂费全免,极大地促进了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家长也愿意把孩子留在学校。

所以,普及高中教育,或许是解决14-16岁现象的有效办法。即便时机不成熟,在一些地方,不妨先给足补贴,让更多孩子完成高中教育。在他们心智逐渐由叛逆趋于成熟的关键时刻,教育引导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出来。

□刘远举(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