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吃“罚单”!红塔证券因廉洁从业内部控制4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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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丨刘晨光

红塔证券又吃“罚单”。

12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了对红塔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红塔证券存在几项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红塔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未对廉洁从业作出规定;《红塔证券问责工作管理办法》未覆盖结算、交割业务种类、环节。

此外,云南证监局认为,红塔证券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在员工离职办理流程中,未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公司未对股东方开展廉洁从业的辅导和宣传工作。

云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第145 号令)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第 145 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红塔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于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云南证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界面新闻记者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查询发现,其中第四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显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其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决定书强调,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今年下半年以来,红塔证券频吃“罚单”。该券商分别在6月因债券交易业务三项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警示函,9月因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列入限制名单有关。

今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红塔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个问题。主要包含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此外,今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0年第7号)》,红塔证券自营账户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被列入了限制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红塔证券近来也频频发力卖方研究市场。

11月中下旬,前华创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任志强、前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前中信建投轻工行业首席分析师花小伟均加盟红塔证券。其研究所于9月下旬起,大规模招人30个领域研究岗大肆招人,最高15万月薪招聘行业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