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经常出入网吧不得认定为贫困生?陕西省教育厅回应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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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大学生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事在社会上引发热议。8月30日晚,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此规定是指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而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规定了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文件明确,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这一条标准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对此,陕西省教育厅官网8月30日晚专门发文予以回应。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第四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陕西省教育厅还指出,《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学生生源结构、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及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专门赋予高校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避免由于高校校际差异而在执行中出现偏差,确保在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实现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