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夕遭律师实名举报,赛伍技术能否登陆资本市场?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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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偷逃税款,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伍技术)遭律师实名举报。

4月14日,北京广渠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宏学向江苏省检察院、江苏证监局、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实名举报称,赛伍技术及公司董事长实施走私犯罪未依法予以处理,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应依法撤销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

4月7日,丁宏学已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实名举报。他表示,赛伍技术存在偷逃税款重大违法事项,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应不予同意其上市。

4月3日晚,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赛伍技术的首发上市申请。

界面新闻记者从丁宏学处获得的举报材料显示,据赛伍技术2018年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公司在2011年3-4月间,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税款,将其向海关申领的保税原料聚二氟乙烯薄膜的制成品KPK太阳能背板23.09万平方米,内销给无锡尚德太阳能等公司,折合保税原料聚二氟乙烯薄膜47.56万平方米。

该案涉及货物价值723.08万元,但货物实际完税价格为580.3万元,欠缴税款为142.78万元。

丁宏学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赛伍技术偷逃应缴税额接近150万元。依据最高法院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举报文件显示,苏州海关将案件移送至苏州人民检察院后,该检察院虽认定赛伍技术和该公司董事长吴小平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决定不起诉。

丁宏学认为,依据当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较轻”才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如上所述,赛伍技术的偷逃应缴税金额已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不属于“犯罪较轻”情形。丁宏学称,即便赛伍技术及吴小平有自首情节,也不满足免处罚条件,苏州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予以起诉。

丁宏学表示,检察院的不起诉处理决定,明显不符合法律标准,所以进行了举报。

对此,赛伍技术董事长吴小平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公司董秘办正在应对处理上述举报事项,公司最终能否上市将由证监会决定。

2017年12月,赛伍技术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招股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今年1月,赛伍技术参与了证监会2020年的第一场IPO发审会。

东吴证券保荐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作为保荐机构,职责是把相关应该披露的信息对外披露。丁宏学律师举报信里的内容,关注的是已披露信息,这些信息是已反复审核过的内容,并不是未披露的、新的情况。赛伍技术能否上市,需要交给市场去判断。

据招股书显示,赛伍技术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薄膜形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主营产品为太阳能背板,可应用于光伏、智能手机、声学产品、高铁车辆和智能空调等领域。

据2017-2019年的营收数据显示,该公司太阳能背板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为97.08%、90.77%和85.06%。

招股书称,赛伍技术此次上市发行股份拟募资6.74亿元。其中,1.78亿元用于公司年产太阳能背板3300万平方米项目;1.03亿元用于年产压敏胶带705万平方米项目等;0.92亿元将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其余3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天眼查资料显示,赛伍技术共有13家股东,包括了苏州泛洋、银煌投资、汇至投资、东运创投、苏州苏宇、金茂创投、苏州赛盈等。

其中,苏州泛洋持有赛伍技术32.21%的股份,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吴小平、吴平平夫妇合计持有苏州泛洋100%股权,持有苏州苏宇42.33%和苏州赛盈16.17%的财产份额。两人通过苏州泛洋、苏州苏宇和苏州赛盈合计控制赛伍技术约40.21%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赛伍技术的间接持股方中,还涉及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想控股,03396.HK)。

银煌投资持有赛伍技术20.54%的股份,是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国发天使持有赛伍技术1.03%的股份。这两家公司均与联想控股有关。

据招股书显示,联想控股持有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该资本公司间接持有LC Fund III,L.P. 15.65%的股权。LC Fund III,L.P.则持有银煌投资100%的股权。

此外,联想控股间接持有苏州国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的财产份额。该投资企业持有国发天使4.99%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