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9家銀行抱團上法院 清理46億元金融積案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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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在这个会议室里,19家银行代表正与法院商量清理46亿元金融积案。目标直指“老赖

【亞太日報 楊濤】9月2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啟動“鷹眼004——涉金融債權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納入清理範圍的案件共321宗,涉及19家銀行,範圍涵蓋各大商行、外資銀行以及地方性銀行,涉案標的總額約46億元。在深圳市銀行業協會的支援並組織會員銀行配合下,力爭到今年12月31日前清理上述積案的50%以上,明年6月15日前全部清理完畢。

長期以來,由於金融債權案件的標的額較大、被執行人配合度低、執行到位率不高情況的存在,“執行積案數量較大。深圳中院執行局審判長時春蕾及深圳銀行業協會維權部主任張頌賢介紹,納入清理的案件主要是2009年-2013以來的金融債權積案。由深圳銀行業協會組織各家銀行向總行申報並匯總到中國銀協,後者回饋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下達到深圳中院。

為集中力量儘快清理上述積案,深圳兩級法院以最高法院啟動的為期一年的“轉變執行作風、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活動為契機,在深圳市銀行業協會的全力支援並組織會員銀行配合下,全面啟動涉金融債權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力爭到今年12月31日前清理上述積案的50%以上,明年6月15日前全部清理完畢。

深圳中院稱將具體採取六項措施針對上述金融積案的被執行人集中出拳,重磅打擊:

1 、普查: 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帳號、工商股權、房產、證券、車輛等資訊再次進行“普查,並對被執行人的財產資訊啟動省內存款查詢; 2 、力推: 對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將督促執行法官儘快委託評估、拍賣處置財產; 3 、曝光: 將金融積案範圍內的被執行人集中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進入名單的“老賴們將承擔無法購買飛機票、火車軟臥票等後果,寸步難行; 4 、嚴控: 對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出入境、拘留等措施。尤其是 嚴格限制“老賴們出境, 對妨害執行、規避執行的老賴實行司法拘留; 5 、限制: 對屬於法人的被執行人限制變更商事登記; 6 、嚴懲: 典型案件追究刑責。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涉嫌構成拒執犯罪的典型案件,將協調市公安局刑偵局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式。(通訊員 鄭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