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凌晨2时,经过17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将择日宣判。
6月16日,该案在河南鹿邑县人民法院一审重新开庭。2019年8月22日,该案曾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今年31岁的尚咚咚是鹿邑兴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尚咚咚在河南成立鹿邑兴宇公司。注册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是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修复、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公司经营的产品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2018年8月,鹿邑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拘留该公司包括负责人、销售、技工在内的17人。
河南鹿邑轮毂翻新案,因当地警方对外宣称涉及案值2.8亿元曾引发社会关注。不过,重新开庭审理后,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该案涉案金额已减为130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尚咚咚等17人回收、翻新、销售汽车轮毂以次充好,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主要围绕轮毂的来源、生产、销售三个方面进行质证和辩护。
庭审时,公诉人认为,尚咚咚等人以废品价格购买废旧、残次、变形轮毂,收购的旧轮毂主要是奔驰、宝马、劳斯莱斯等43个知名品牌。
尚咚咚称,购买的轮毂不是残次品。采购清单显示,轮毂进价从200至1500元不等。辩护人则认为,轮毂的来源跟翻新出厂的质量没有联系。残次只是在收购前的状态,并不代表兴宇公司出厂时的轮毂就是残次。
公诉人用尼桑公司生产轮毂的流程和设备跟兴宇公司对比,证明兴宇公司的生产会有安全隐患。
辩护人认为,并不能强制要求所有厂家跟尼桑的生产流程一样,其它产品只要在合法合规的环境下生产,且产品合格,都可以。且兴宇公司没有生产轮毂,而是翻新轮毂,不能要求修车按照汽车生产厂的标准建设。
辩护人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核心是鉴定产品质量。鹿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示的情况说明显示,鹿邑县公安机关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多次与县、市、省、国家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上海欣项产品质量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勘验。上述有关部门均表示国家对翻新轮毂质量的“好与劣”没有明确的质量、行业标准。所以尚咚咚等17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的涉案翻新二手、废旧汽车轮毂是否是伪劣产品,相关部门均无法进行质量鉴定。
尚咚咚称,虽然没有国家标准,但行业内部有一个默认的参数。国内行业关于轮毂动平衡的参数是120,国际是80,“数字越低代表越安全,我要求所有员工,翻新后的轮毂,只有参数在80以下的才可以打包出厂。” 公司为保证质量,在每一道工序都设立报废区,在每个生产环节只要发现质量问题就立即投入报废区并不得复检,正是这种严格的质量把关体系,使得公司经营过程至案发未发生过一起顾客质量投诉或安全事故。
公诉人认为尚咚咚等人在淘宝、天猫、朋友圈等网络渠道销售“以次充好”的轮毂,且在淘宝展示页中进行“原厂原装”字样的宣传,是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尚咚咚解释,因为字数限制,才没有在展示页面写清楚翻新字样。但淘宝店的详细页面有清楚写明几种不同轮毂。全新、全新拆车、翻新等,都会在客户购买前明确告之。尚咚咚等人向法庭提交了与客户的销售聊天记录。
尚咚咚等1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目前国内对轮毂修复没有统一标准,本案可望引起国家对该行业的重视,从而授予相关企业经营资质,并制定国家标准以完善轮毂翻新行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