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伊核問題全面協議迎來關鍵節點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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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18日是聯合國安理會批准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後90天,是該協議生效的日子。

今年7月14日,伊核問題六國和伊朗經過近兩年的馬拉松式艱苦談判,在維也納達成了歷史性的伊核問題全面協議——《共同全面行動計劃》。伊朗放棄部分核計劃換取西方解除對伊經濟和金融制裁。延續了12年的伊核問題終於有了一個全面的政治解決方案。

過去3個多月裏,伊核問題按照《共同全面行動計劃》,進展順利。美國和伊朗立法機構先後為伊核問題全面協議亮了綠燈。

美國參議院9月10日成功阻止反對伊核全面協議的決議案,為伊核全面協議的順利執行鋪平了道路。

伊朗議會10月13日審議並通過關於批准伊政府執行伊核問題全面協議的相關議案,次日獲得伊憲法監護委員會的批准。至此,伊朗執行伊核協議已無法律障礙。

《共同全面行動計劃》生效,意味著從這一天開始,《共同全面行動計劃》參與方將採取必要的安排,併為執行在《共同全面行動計劃》中的承諾做準備。

具體說,“生效日”對歐盟和美國意味著,開始啟動“解除”或“停止執行”對伊朗大部分經濟和金融制裁的程序,為可能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全面協議“執行日”到來時,立即實施上述措施做準備。

對伊朗意味著,在國際監督下,開始減少鈾濃縮活動規模,拆除和封存納坦茲和福爾多燃料廠的部分離心機和鈾濃縮相關設施,重新設計和改建阿拉克重水反應堆,減少濃縮鈾庫存等。

目前看,全面協議能否從“生效日”順利過渡到“執行日”,主要取決於在伊核問題中扮演監督和核查角色的國際原子能機構。

一個重要門檻是最遲12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將作出的最終評估報告。7月14日,即伊核全面協議簽署的同一天,國際原子能機構與伊朗制定了一個“路線圖”,目的是“澄清與伊朗核計劃有關的過去和現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指,2011年11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報告列出的有關伊朗“可能發展核武器”的12項問題,被統稱為伊核計劃“可能的軍事層面問題”。

“路線圖”過去3個多月進展順利。機構15日發表聲明說,伊朗如期履行了“路線圖”中承諾的措施,向機構遞交了相關材料。伊朗核計劃中到底有沒有西方懷疑的秘密發展核武器的行為,機構12月的最終評估報告將做出澄清和判斷。

據了解,伊核問題六方和伊朗19日將於維也納舉行政治總司長會議,討論全面協議的進展情況。這是全面協議達成後,各方首次舉行此類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