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11謎團待查: 批復文件為啥要求不公開

長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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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8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要求徹查天津爆炸事故責任並嚴肅追責。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不放過一絲疑點,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涉及怠忽職守、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的決不姑息,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根據公開資料及媒體報道,長江新聞記者發現,天津爆炸事故至少有七大環節、11個問題需要徹查。

  

【註冊】工商局為何批准瑞海國際的“虛假註冊”

  

工商資訊顯示,瑞海國際的公司位址是:天津自貿區(東疆保稅港區)亞洲路6975號金融貿易中心南區1棟1門5012室。

該中心2014年底才完工。但瑞海國際的工商資料顯示,公司成立是2012年,且註冊地未發生過變更。

  

一業內人士則稱,瑞海國際此情況涉嫌虛假註冊,任何公司註冊時都要提供辦公地址的房屋租賃或買賣合同,房屋未完工工商局不該批准註冊。

  

【環評】環保監測站給堆場改造開綠燈是否合理

  

2014年8月,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一份關於“瑞海公司躍進路堆場改造工程”的環保驗收報告。

  

其中的風險分析中,針對起火爆炸的可能性曾稱:“經環境風險預測,本項目危險貨物洩漏事故和火災事故後,在採取相應的防範和應急措施後,不會對環境和周邊人員產生顯著影響。”

  

而針對該儲運危險品倉庫的防火設施,該環評報告稱:在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的倉庫一中,設有“催化燃燒型乙炔氣體報警器”。在倉庫二、中轉倉庫和集裝箱露天堆場,設有“手動火災報警系統”。

  

報告還稱,“倉庫中安裝有多個攝像頭、消防報警控制中心,以及視頻監控系統。還安裝了多個消火栓。並且,倉庫往南就是消防和交警支隊。”

  

結論就是,“在發生火災爆炸時,消防應急人員可及時抵達現場,迅速採用滅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質的排放。”

  

【規劃】規劃局:審批時是否測量了安全距離

  

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說,瑞海公司建設兩個危化品倉庫符合規劃審批依據,拿到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關於安全距離,我們審批前參考了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朱立明說。

  

【消防】消防驗收是走關係通過的?

  

在瑞海公司2013年申請新建危化品倉庫時,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出具的意見書顯示,“該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合格”。

  

回憶起辦消防鑒定的過程,已經身在看守所的瑞海國際的負責人之一董社軒說,“我的關係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於學偉的關係主要在安監、港口管理局、海關、海事、環保方面。公司成立時,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隊負責人,說想做危化品倉儲。當時我把天津市化工設計院設計的改造方案這些材料都拿了過去,很快消防鑒定就辦下來了。”

  

【安評】

1.中濱海盛公司為何認定距離符合安全規定

  

瑞海國際堆場改造工程與居民區的距離,明顯不符合最少1000米的規定,但安評驗收報告卻作出了“與民居樓距離符合規定”的判斷。

  

出具安評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濱海盛),據稱是一家“紅頂仲介”,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有合作。該所工作人員承認研究所曾和中濱海盛的前身企業有過合作,但稱合作現已結束。

  

公開資料顯示,中濱海盛與當地安監、消防等權力部門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其股權結構與天津消防部門有諸多聯繫。

2.安監局為何認為安評結果符合規定

  

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說,瑞海公司取得了中濱海盛的報告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安評結果對現場及結論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相關規定。

  

【運營】

  

1.瑞海國際在批復前就開始運營危化品倉儲

  

公開報導稱,瑞海國際在還未獲得天津交港局試運營批復前,即2014年3月,就已開始經營危化品倉儲業務。

  

而在獲准試運營半年後,瑞海國際更是無證“裸跑”8個月之久,直到2015年6月才獲得上述兩證。

  

2.天津市交港局涉嫌多重違法批複試運營

  

2014年5月4日,在“瑞海國際”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時,天津市交港局曾涉嫌違規批復“瑞海國際”試運營危化品半年,進行部分危險品儲存業務。

  

批復檔顯示,同意瑞海國際在試營業期間(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從事港口倉儲業務經營,並同意瑞海國際在集裝箱堆場重箱區(包括裝箱區),儲存包括壓縮氣體2類危險品、易燃液體3類危險品等9種危險品貨物。

  

重慶市交通委港口管理處一位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審核一家企業是否有在港口經營危化品的資質,《港口經營許可證》和《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缺一不可,“沒有兩證,在港口作業化學危險品都屬於違法。”

  

此外,批復檔沒有遵循“三同時”的原則,即安全設施未能和主體工程同時使用。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要求“建設專案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三同時”,如果沒有“三同時”,則不允許批准危化品經營許可。

  

“三同時”的規定來自于《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瑞海公司的安評報告完成時間為2014年8月,而天津交港局提前3個月就已批復“瑞海國際”可試運營危化品倉儲。

  

靠這份試運營批復文件,2014年9月25日,瑞海公司獲得濱海新區審批局的“環保驗收批復”。一位元港口管理專家告知,這一程式事實上應該倒過來,只有在獲得相應職能部門,諸如工商、環保、消防、安監等單位的許可之後,瑞海公司方能取得在港口經營危化品的資質。

  

總結起來,就是在瑞海公司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安評報告和環保驗收批復的情況下,天津市交港局批准了瑞海公司試運營危化品存儲。

  

3.天津市交港局為啥要求“此檔不公開”

  

在天津市交港局的批復檔的最後,還注明“此檔不公開”。這讓上述港口管理專家大跌眼鏡,他認為,如非特殊情況,職能部門做出的行政許可就應該公開,這不僅體現了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也有利於公眾監督。但對瑞海國際運營資質的批復檔卻要求“不公開”,這不由得讓人生疑。

4.瑞海公司無資質經營長達半年多無人管

  

工商登記資訊顯示,從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8個月中,瑞海公司沒有經營危化品的資質。

  

瑞海公司實際控制人於學偉說,危化品試運營資質於2014年10月份到期,正式資質是在2015年6月拿到的,此前有半年多的時間沒有拿到交委的資質,期間公司危化品業務正常進行沒受到影響。

  

“當時試運營資質到期後,公司沒有辦延期。一方面覺得正式資質很快就會批下來,另一方面覺得很多其他公司都沒辦延期,有的拖的時間比半年更長也沒人管,就沒當回事兒。”於學偉表示。

  

【管理】天津市交通委有沒有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2014年6月,天津市整合交港局、市政路管局、城建和交委相關職能,組建天津市交通委。港口危化企業的審批和安全管理工作變成天津市交通委港口管理處和安監處負責。

  

其中,港口生產作業方面將重點檢查港口危險貨物碼頭、罐區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情況;港口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大件、散雜貨、重點貨類裝卸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港區危化企業的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執行的主體,就是天津市交通委安監處。

  

天津市交通委有沒有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知情人士透露,危化品管理很專業,之前港口危化品長期由安監部門監管,但變為由天津市交通委來監管後,後者的專業性明顯沒有跟上。

  

此外,2013年,交通運輸部曾下發了《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加強對港口危險品的管理。天津市交通委向下轄單位轉發了這份通知。根據這份通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港口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制度,根據轄區內港口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等級和危險程度等,定期對存在港口重大危險源的港口經營人進行監督檢查。

然而,在對瑞海國際的管理上,天津市交通委沒有做到上述通知所要求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