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爲福利與澳門人假結婚 兒子迎娶前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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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爲取得澳門身份,內地某男子在老父的協助下迎娶前繼母;澳門公園內有人重金誘惑單身中老年人、瘾君子、負債者等群體,協助“假結婚”;犯罪集團遊說澳門人出借身份證,與素未謀面的內地“情侶”登記結婚,對方期滿獲澳門身份後立馬“分手”——以上種種,便是澳門“假結婚”之怪現狀。據警方資料,去年假結婚有43宗,今年前7個月,已飙升至112宗。假結婚,已經發展爲澳門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假意結婚爲哪般?

澳門特區政府于2008年啓動現金分享計劃(俗稱“派糖”),每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發款項從2008年的5000元(澳門元,下同)逐漸加碼至去年的9000元。面對如此優厚的居民福利,有人眼紅不已,便打起了澳門身份的主意,甚至不惜通過假結婚的方式來實現。

根據規定,澳門人與內地配偶婚姻關系維持4年後,便可申請以家庭團聚方式來澳門定居,享用澳門居民福利並在7年後成爲永久居民。由于目前澳門置業投資移民已被叫停,在澳門産子同樣不能取得身份證,重大投資、高技術移民的政策對于普通內地人而言也不具備現實操作性,于是,與澳門居民通婚,似乎就成了內地人取得澳門身份“性價比”最高的方式。

據報道,假意結婚的澳門單身男女,收入可達數萬至10萬元。他們在與內地人完成“結婚”手續後便各奔前程,內地人可自行申請以“夫妻團聚”名義來澳門定居。當內地人士成功獲批來澳門,獲發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後,不少“假鴛鴦”便馬上離婚。

更有人爲獲取澳門身份不擇手段,2013年某內地男爲取得澳門居留權,竟在老父協助下與前繼母假結婚,向當局申請“夫妻團聚”。澳門身份證明局在處理該個案時發現有疑點,轉交治安警跟進。經過警方調查,發現此案倫常關系有問題,懷疑是假結婚,將涉案“一家三口”帶走調查。

違法行爲禍害雙方

據澳門市民反映,經常有人在當地的公園,以5萬至15萬元重金利誘單身中老年人,或瘾君子、欠債者等缺錢群體,聲稱會介紹來自江門五邑及佛山等內地女子做假結婚對象,年齡爲20至30歲,報酬爲6萬至10萬元。澳門某老年男子稱,對方承諾,結婚後會先向他付3萬元訂金,待女方取得身份證後再得余款。如果女方有子女並能爲他們取得身份證,還會有更多報酬。

這名老人同時介紹道,友人因吸毒成瘾急需用錢,铤而走險與內地女子假結婚,最後被揭發,案件正在法院排期審理。因無法辦理離婚手續,友人仍未能與真正的女友結婚,爲此懊悔不已。

由于法律規定,夫妻婚後有同居義務,假結婚對象申請來澳門後,有權要求與配偶同住,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可能受到威脅。假結婚雙方離婚後,更須依法面對財産分配問題,又或須向前配偶支付贍養費,造成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

據報道,2013年楊姓男子曾因涉及多宗罪案被起訴,不僅涉及假結婚案件,還因涉嫌勒索假結婚對象被另案偵查。此外,假結婚還與盜竊、強奸等罪案相連。澳門檢察院呼籲居民切勿被非法利益迷惑,否則將招致嚴重後果。

唯有修法才能根治

目前,澳門刑事法律中缺少專門規範假結婚的條文,也無單列的假結婚罪名。但因假結婚屬虛假欺詐的民事行爲涉及觸犯《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8條有關僞造文件罪的規定,最高可被判刑8年。而騙取澳門居留權的外地人,經查獲及判罪後,將在澳門接受刑罰,再被驅逐出境。

當前內地配偶赴澳的審批權,由內地相關部門負責,發放證件的澳門身份證明局,僅負責審核提交的資料是否正確。 由于結婚手續在內地辦理,內地有關部門一般不會核查真正的婚姻關系是否成立,申請多會順利審批通過。所以某種程度上,假結婚存在法律漏洞,且涉及司法認定問題。連保安司及司法官員都承認,結婚是貨真價實,來澳後雙方有權分開居住,打擊假結婚實在有難度,唯有修法,才能根除問題。

工人自救會理事長任永雄表示,政府對假結婚個案的揭發和檢控不多,阻嚇力度不足。警方應對以“夫妻團聚”來澳門居留的人士切實跟進調查,對教唆及穿針引線撮合假結婚的犯罪人士和集團嚴厲打擊。澳門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會與內地公安部門加強聯系,嚴格核實以“夫妻團聚”名義申請來澳門定居的個案,確認異地婚姻究竟是否“有名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