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行政院秘書長貪污被判7年

APD NEWS

text

圖為台灣行政管理機構前秘書長林益世。資料圖片。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台灣行政管理機構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合併判處林益世7年零4個月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580萬元(新台幣,下同)。

此外,林益世之前被查扣的2300萬元及31萬美元予以沒收。法院還對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和舅舅沈煥章、沈煥瑤作出無罪判決。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並索賄8300萬元未遂。台灣檢方特別偵查組於去年10月,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污所得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益世,依洗錢罪起訴沈若蘭等其他4名被告。

1968年出生的林益世出身高雄地方派系世家,曾連任四屆“立委,並任國民黨副主席、政策會執行長等多項黨內要職,2012年2月出任“行政院秘書長,案發後於同年7月遭國民黨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