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占中”雖早已落幕,但依法懲治“占中”違法分子,一直是香港社會關注的話題,相關的司法程序也一直在進行。5月30日,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2014年“占中”期間襲擊警員及拒捕被法院判囚5周。香港媒體對此評論:違法者得到應有制裁,法治彰顯、大快人心。
法官:曾健超的行爲是挑釁及侮辱警方
2014年10月15日淩晨,警方依法清除違法“占中”者設置的路障,試圖恢複連貫香港島東西的幹道——龍和道時遭示威者抵制、糾纏、推撞。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有異味的不明液體,之後拒捕。去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訴曾健超。今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名成立。
30日,在香港特區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日與(被襲)警員素未謀面,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是對警方的挑釁、侮辱。被告罪行絕非輕微,並無顯示悔意,法庭有責任保護執勤警員,判處被告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判被告襲警罪囚5周,其余兩項拒捕罪各判囚3周,同期執行。但由于刑期短,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法治是香港社會穩定的基石
香港《文彙報》評論文章指出,市民理應知法守法,無論對社會有任何訴求,均應該透過合法、合情、合理渠道去表達或爭取,絕對不能以任何借口,罔顧法紀,仇視或衝擊執勤的前線警務人員,破壞社會秩序與安甯,否則,所作所爲與暴徒何異。
《大公報》發表社評指出,判刑結果大殺近年激進反對派動辄“與警爲敵”的“威風”,更彰顯了特區司法機關維護法治的決心和勇氣。
社評認爲,曾健超當日的行動十分惡劣,是對執法警員極大的侮辱和挑釁,而且傳遞出來的信息極爲嚴重,他必須爲這種當警員是“出氣袋”的任性行爲負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以淩駕在法律之上,也沒有任何違法者可以憑藉任何理由逃避法律的制裁。絕不能姑息縱容違法行爲,社會各界對那些衝擊法治底線的行爲也應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