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银行对自有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需同步录音录像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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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乱象,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在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之外,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8月23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这是银监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

近年来,不少银行争相扩大同业业务、通道业务、理财业务规模,这也使得“飞单”“萝卜章”等问题频频出现。2017年上半年,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近30亿元理财产品“飞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随后又出现了兴业银行与建设银行间疑似“飞单”事件。

所谓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应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有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之分,《暂行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专区“双录”适用的产品范围,即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外,银行销售的所有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在销售专区管理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应建设销售专区并安装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所有产品均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消费者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的除外。

从银行近期销售的理财产品来看,收益率普遍高涨。不少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理财产品时,纷纷建议通过手机银行等自助终端购买。《暂行办法》对银行服务的话术标准、自助购买过程中的销售人员的操作要求进行了规范。

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真实、全面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消费者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此外,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2017年4月,银监会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曾明确指出,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银行业乱象里最突出的领域之一,银监会一直在加大对理财业务的整治。比如,2017年7月,上海银监局共对民生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三名员工作出顶格监管处罚。三人因涉嫌私售非本行产品或者推荐未经总行批准的私募产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