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據人民日報報道,日前,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女大學生小黃訴招聘單位無故“限招男性構成就業歧視一案勝訴。正是這一紙判決,宣示憲法裡毫不含糊的男女平等、勞動法中白紙黑字的禁止就業性別歧視,這些基本權利絕不只是漂亮的口號。然而也正是這起被媒體冠以“浙江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的奮起維權,再次將近年來就業公平的隱痛搬上了檯面。
去年初冬,一篇《求職呵,請別把我們擋在門外》,在全國高校女大學生中引起強烈共鳴,文中一位清華大學的“天之驕女僅僅因為女性的身份,從一開始就被部分用人單位排除在了考慮範圍之外。就業性別歧視現象或明或暗,在社會似有蔓延之勢,甚至成了某種程度的“約定俗成,以至於女性在求職中有苦難言,只能無奈地見怪不怪。
或許有人質疑法院的判決干涉了企業的用工自由,畢竟企業最清楚自己需要什麼樣的人才,既如此,尊重市場選擇,讓企業從經濟效益最優的角度偏好男性,又有何錯?
這樣的辯解其實似是而非。男女之間生理結構存在客觀差異,但這並不能籠統地構成女性就業劣勢的理由。現實中的確存在一些比如礦工、伐木工、消防員等由於特殊性質而不適宜女性從事的職業,但同理在諸如禮儀、護理等領域男性也少有涉足。然而,在更多由現代經濟形態所創造出的白領職業中,“頭腦而非“肌肉才是決定因素,這其中男女並無明顯差距,因此再為女性設置門檻就是一種性別歧視。
縱觀如今的就業市場,“門檻來自合理差別的少,而來自無理歧視的多。如果在招聘之初就不把女性納入考察的視野,實質上就是在破壞就業性別間的機會平等,那麼女性所面臨將不是如何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資格參與競爭的問題——而這資格是憲法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這就好比運動場裡的比拚,如果是技不如人自當心服口服,但如果一開始就沒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甚至壓根就沒資格站在同一賽場上,那所謂“自由就不過是恣意妄為的一塊遮羞布。
“無救濟即無權利,法院的判決是一個明確的信號,表明寫在紙上的權利不等於只是外表唬人的“紙老虎。企業可以有一本精打細算的經濟賬,但國家在維護社會價值和機會平等上不能含糊自己的權利賬、法律賬。之所以要算好這筆賬,不是心血來潮,而是無數錯誤之後才換來的教訓:20世紀初,艾米·諾特這位被愛因斯坦稱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女數學家的數學奇才,竟然無法在當時歐洲的頂級學府謀得一個教職,最後逼得另一個數學領袖希爾伯特在大會上怒吼:“這裡是大學,不是澡堂!
如今100年過去了,這樣的錯誤,我們不能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