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一起参加投标的企业涉嫌造假,福建企业家廖彬水及3名合伙人获得企业负责人主动提出的30万元补偿。一年后,廖彬水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
2020年10月29日,该案将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泰宁县公安局第一次向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廖彬水等人,涉嫌罪名为敲诈勒索,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随后,廖彬水等人被取保候审。一名接近泰宁当地司法部门的人士透露,在此期间,该案在泰宁司法部门内部引起很大争议。该名人士说,廖彬水等人取保后,公检法开了一次联席会议,此次会议上,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意见没有达成一致。不久后,取保候审的廖彬水等人被再次羁押。公安局第二次报批逮捕时,检察院批准。
这起案件的“受害者”杨何杰也帮着廖彬水喊冤。在接受界面新闻的采访时,杨何杰称,“廖彬水也挺冤的。”在另一次谈话中,杨何杰称“我是自愿的,补偿一点费用(给廖彬水)”。
哥哥代理招标 弟弟公司中标
在被羁押前,44岁的廖彬水长期在泰宁承包水利工程。2017年8月,廖彬水得知泰宁县防洪公司在泰宁县朱口镇官路边村附近有一个防洪工程(下文简称官路边工程),工程造价大概有900多万元。他便约着廖仕明、周雄业、林金兰和刘清木夫妇抱团投标。
界面新闻获得材料显示,廖彬水等人约定每个人都挂几家有资质的公司去投标,不管谁的公司中标,其他人都作为合伙人,按照事先出资多少进行股权分配,一起做官路边工程。
廖彬水称,他们一共挂靠十几家公司参加投标。据廖彬水计算,一家公司投标需要押金10万元,如果没钱交押金,可以由所挂靠的公司支付,但其需支付2000元的利息,项目经理的出场费和挂靠费另需3000元。此外,标书的价格一般是500至1000元不等。廖彬水称,他们一起合伙去投标,一共花了30多万元。
此时,廖彬水并不知道,他的朋友杨何杰也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公司参与此次投标。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参加此次投标,杨何杰的合伙人为江弥俭。防洪公司委托代理招标的公司为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为江弥勤。当地公安提供的证明显示,江弥俭和江弥勤为亲兄弟。
8月14日,廖彬水和廖仕明一起来到位于泰宁县大饭店四楼。现场共有378家报名竞标的公司,中标结果显示,第一名为武夷山顺鑫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武夷顺鑫公司),第二名为廖彬水挂靠的南平市联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何杰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武夷顺鑫公司便是他和江弥俭一起合伙挂靠的公司。
结果公布后,廖彬水说,按照流程,中标候选结果出来后,需要项目经理上台在标书上签字,但轮到武夷顺鑫公司上台签字时,久不见人,他当时就怀疑可能会找人假冒签字。于是,当迟到的项目经理上台签字时,廖彬水用手机拍下当时在竞标现场签字“项目经理”的照片。之后,廖彬水还找签字的“项目经理”要看身份证,但该“项目经理”怎么也不肯给廖彬水看,在签字后匆匆离开。
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武夷顺鑫公司泰宁县负责人谢细娥便在现场,她承认,项目经理一栏的签名是她找老乡李升代签。谢细娥说,她和项目经理周小忠到现场后,周小忠交完标书就离开现场。开标后,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喊周小忠上台签字,当时怕麻烦,谢细娥打电话给老乡李升,让他帮忙到现场在项目经理一栏签下周小忠的名字。
举报中标第一候选公司造假
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候选公司的项目经理被要求须亲自到现场并签字确认。廖彬水发现武夷顺鑫公司项目经理签名造假后,当场提出异议。廖彬水称,当时,他并不知道武夷顺鑫公司是杨何杰和江弥俭挂靠的公司。
廖彬水提出武夷顺鑫公司作假,按规定应该取消中标候选资格。如果不取消,他就要去相关部门投诉。当时在场的业主单位——泰宁县水利局下辖的防洪公司和招标代理公司则称,投诉要用正规的书面材料报上去,他们才能受理。
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尽管廖彬水现场提出异议,但防洪公司和招标代理公司仍宣布第一名武夷顺鑫公司中标并进行公示。廖彬水的合伙人廖仕明不服气,以个人名义写投诉材料送到泰宁县水利局和防洪公司,被告知“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诉,要以参加投标的公司进行投诉方才有效。”
廖彬水和3位合伙人商议,他们要举报造假的武夷顺鑫公司违反招标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如果中标第一候选武夷顺鑫公司被废标,廖彬水挂靠的排名第二候选公司则顺为中标。他们预估,项目利润差不多有20%。他们决定由廖仕明为代表去投诉。廖仕明以一家参加此次投标公司的名义去投诉。泰宁县水利局和防洪公司把材料收下,并让廖仕明回家等结果。廖彬水称,他们商议,不管举报成功与否,都给这家公司10万元作为补偿。
三、四天后,廖仕明没有等到防洪公司的答复,却等来杨何杰的电话。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防洪公司收到举报材料后,让江弥勤处理好此事。江弥勤在看过举报材料后,打电话告诉杨何杰,称他中标的公司被廖仕明告了,要他处理好此事。
杨何杰称,他后来跟廖仕明打电话沟通此事,让廖仕明不要再告。但廖仕明态度明确“要坚持告”。杨何杰此前跟廖彬水在合作过程中成为好朋友,他知道廖彬水跟廖仕明关系好,便打电话给廖彬水,希望廖彬水出面帮他把此事解决。此时,廖彬水才知道,杨何杰、江弥俭和武夷顺鑫公司有关联。
杨何杰的合伙人江弥俭称,他们被廖仕明举报后,杨何杰找他商量如何处理此事。杨何杰一开始跟江弥俭提出,要想廖仕明不继续举报,可以跟廖仕明等一起合伙做这个工程,但遭到江弥俭拒绝。随后,杨何杰跟江弥俭提出“要不然就给廖仕明、林金兰一点钱,这样廖仕明就不会再举报”。江弥俭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此事自始自终都是由杨何杰出面去谈,他本人没有受到过任何人的胁迫和恐吓。
廖彬水称,杨何杰后来主动给廖彬水打电话,称他们“也是好不容易才中一个标,大家都是本地人,圈子也很小。”他知道廖彬水等人参加投标花了不少钱,他愿意拿二、三十万元给廖彬水等合伙人作为补偿。杨何杰称,他给廖彬水打电话,主动提出给对方一笔钱,用钱来补偿廖彬水等参与投标的损失。
杨何杰称,他知道项目经理签字有问题,“肯定要补偿投标费用给他们”,最终决定拿35万补偿廖彬水等人的投标损失。但他跟廖彬水提了一个要求,他要看到对方把撤回举报的材料送到招标代理公司,他才付钱。
随后,廖仕明到相关单位撤回此前的举报材料。杨何杰和江弥俭把30万现金送给林金兰。廖彬水称,这30万是给他们几个合伙人的补偿,因为林金兰管财务,就由林金兰保管。杨何杰称,没过几天,他就拿到中标书。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报告书显示,武夷山顺鑫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最后中标官路边工程。
官路边工程。 曹林华 摄
是敲诈勒索,还是民事协商?
对于为何最后只给30万元,杨何杰称,他一开始就打算好,只给他们30万元,等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就赖掉剩下的5万元钱。“他(廖彬水等)知道我拿到中标通知书后,不给他这5万元钱,他也拿我没办法,所以5万元钱他也就没有找我要过。”
廖彬水称,按照此前出资股权分配,周雄业获得补偿2.6万元,廖仕明获得补偿7.6万元(其中两千元为廖仕明举报的跑腿费),刘清木获得补偿7.4万元,剩下的17.4万交给廖彬水,其中包括由他向参与举报的公司转付的10万元,“另外还有杨何杰没有支付的5万元也算到廖彬水头上。”他说。
不久后,杨何杰和廖彬水分别挂靠不同的公司参加另一个工程项目投标。廖彬水挂靠的公司中标后,杨何杰称,他心里一直记着廖彬水此前告他的事情,他就想吓吓廖彬水。杨何杰质问廖彬水,说廖彬水中的标有问题,也不符合规定,他还特别强调“第二名(公司)会不会去告你”,并且要求廖彬水把此前拿的钱还给他和江弥俭。但被廖彬水拒绝。
但杨何杰以另一种方式扣掉了廖彬水的钱。杨何杰称,他和江弥俭此前欠廖彬水12万多的工程款,“就直接扣掉5万块钱,只给了廖彬水7万多块钱”。廖彬水问江弥俭为何扣掉5万工程款,江弥俭就直接回答廖彬水说他中标的工程有问题就要扣5万块钱。此后,廖彬水也没有再找他们。
此事件过后,杨何杰称,他跟廖彬水依然是好朋友,后来还一起合作做过水利工程。但在拿到30万补偿一年后,廖彬水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
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廖彬水一案,始发于另一起案件。泰宁县公安局称,2018年9月25日,公安局在侦办“高个等人强迫交易案”中发现,廖仕明、廖彬水、林金兰三人因杨何杰、江弥俭中标官路边工程,以对杨何杰挂靠的公司在中标现场没有项目经理签字的瑕疵进行举报为由,敲诈勒索杨何杰、江弥俭30万元。
同日,廖彬水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37天后,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随后,除廖仕明(和高个同案处理)涉及上述高个的强迫交易案外,廖彬水等人被取保候审。
一名接近泰宁当地司法部门的人士透露,在此期间,该案在泰宁司法部门内部引起很大争议。该名人士说,廖彬水等人取保后,公检法开了一次联席会议,此次会议上,检察院依然坚持认为该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意见没有达成一致。不久后,取保候审的廖彬水等人被再次羁押。公安局第二次报批逮捕时,检察院批准。
2020年1月9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廖彬水、刘清木、周雄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界面新闻就此案联系公诉人肖光泽采访,但未获回应。
2020年10月29日,该案将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廖彬水的辩护律师林丽鸿将为廖彬水作无罪辩护。林丽鸿律师称,廖彬水等人主观上是被动接受补偿条件的,客观上并没有以撤回异议为条件向杨何杰、江弥俭相要挟。由于杨何杰多次主动找廖彬水说情,廖彬水碍于其与杨何杰是多年的好友,又是长期的合作伙伴,在多个工程中均有合作关系才答应代为从中协商,提出补偿是杨何杰主动提出的,而不是廖彬水等人的期望。
林丽鸿称,廖彬水等人实施的撤回异议的行为,本质上是对顺鑫公司、杨何杰、江弥俭有利,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以恶害相通告”的手段特征,双方协商属于民事行为,廖彬水等人不构成敲诈勒索。杨何杰、江弥俭系主动自愿补偿给廖彬水等人损失,双方就撤回异议补偿展开的协商,撤回异议是应杨何杰、江弥俭的要求做对其有利之事,并非施加恶害相威胁,杨何杰、江弥俭得知中标结果遭异议属于廖彬水等人的意料之外,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