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稿论文到底是“大量抄袭”,还是“未注明出处”?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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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大学教授戴美凤团队被曝抄袭国外本科生论文,并因此被国外学术期刊撤稿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这也被视作开了国内教授涉嫌抄袭国外本科生论文的“先河”。事发后,涉事校方称,正在调查。

最新消息是,江苏大学对此作出了处理:因该教授在采用或转引国外本科生研究成果时,未注明引用出处,属于科研失信行为,该教授3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以及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尽快改正错误。

4月初事发,4月底即完成调查、作出处理,涉事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这么快速调查处理本校教授涉嫌学术不端的行为,值得肯定。

但就目前看,该校给出的定性,跟撤稿期刊——《自然》旗下的《Scientific Reports(科学报告)》杂志显然有别。

值得注意的是,论文抄袭和未注明引用出处,性质大不一样。论文抄袭属于剽窃他人学术、思想成果,而引文不规范、该注明出处而没有注明,可能只是细节不够规范,与之对应的处罚,通常也只是点到为止。

问题来了:这篇论文到底是“大量抄袭”,还是“未注明出处”?

就此看,两方都需要多些解释说明。对于涉事高校来说,学校是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外专家联手进行情况认定,其认定依据也不妨加以说明。

而不论结果如何,此事都足以给很多科研从业人员、学者带来警示:学术的底色是“严肃”,不能用不规范的操作损害学术应有的严肃性。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学术不规范、不端行为方面在不断加码。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技部建立科学期刊黑名单等,都在扎紧篱笆。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更被视作打击学术不端方面的顶层设计。

在此背景下,学术从业者理应多些对学术伦理与规范的敬畏,高校在处理上也应经得起拷问。

回到此事上,被撤稿论文的问题到底是“大量抄袭”,还是仅为“未注明引用出处”,也该有解。

□熊丙奇(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