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红利“再延长一年” 商务部释疑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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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将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这一决定。

9月2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发布会上回应称,此次将过渡期再次延长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加了国内市场的有效供给,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国内消费升级;二是缩小了进口消费品境内外价差,吸引了境外消费回流,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三是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较小,保持政策环境的连续稳定有利于总结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完善相关制度。

这已经是新政过渡期的第二次延长。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曾发布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监管政策的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过渡期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将继续按照“4.8新政”发布前的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得益于“跨境电商的保税模式”政策红利,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发展迅猛。但2016年4月8日出台的跨境进口零售新政使得整个行业急刹车,通关单前置、要求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商品具有首次进口许可等都与此前的试点政策相悖。尽管相关部委给出了政策过渡期,但并未完全化解市场对未来走向的担忧。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政策的靴子不落地,一年又一年延期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煎熬。而未来政策缺乏可预期性,可能会助长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

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告诉财新记者,再度将过渡期延长证明现阶段的监管政策是可行的。她认为,之所以采用“延期”而非直接出台政策的方式,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成熟、匆忙的决策再次给市场带来伤害。新政策出台还要解决很多问题,包括进出口的不同情况、经营环境公平等。目前为止各跨境综试区还在摸索中,没有形成综合共识。但未来相关政策将是利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的。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