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过去十年不乏好人因做好事而被惩罚或敲诈的例子。不过,鉴于“好人法”10月1日开始生效,以保护乐于助人者,事情可能会改变。
据香港亚洲时报在线10月10日报道,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条文,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报道称,这个新法出台的目的是减少人们因害怕救助时出问题要承担法律后果而不愿帮助陌生人的现象。
据香港亚洲时报在线报道,2011年进行的调查显示,71%的受访者说,人们不愿向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是害怕惹上麻烦。这个调查是在王悦死后进行的。这个被称为“小悦悦”的两岁女孩在广东佛山发生的一次事故中被两辆车轧过。录像显示,有18人路过视而不见,不愿意帮助她。最后,第19名路人——捡破烂的58岁陈姓老人——帮了小悦悦。可悲的是,8天后这个小女孩因伤势严重而死在了医院里。
据报道,广东省多个部门讨论过这个令人震惊的案例,就拒绝向明显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进行了辩论。从那时起,“小悦悦事件”成为讨论立法保护好人时往往要提的典型案例。
报道称,2013年8月,中国第一个“好人法”在深圳生效。去年上海也出台了类似法律。这个月“好人法”成了国家法律。
据香港亚洲时报在线报道,这项国家法律与美国和加拿大(魁北克除外)的类似,但是没有规定救助义务,而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的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
报道称,一个简单的原因可能是中国人掌握的急救知识不多。有一项调查发现,深圳市民只有1%知道如何进行急救,而其他国家10人中有1人掌握急救知识。比如,日本90%的学生具备急救常识。
(来源:参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