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月11日通报了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伟、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三人的审查调查结果。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强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毫无规矩意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公车私用;违规决定使用技改贴息资金发放定额补助,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违反保密规定;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国强简历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生,汉族,辽宁本溪人,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待遇。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辽宁省本溪县兰河峪公社下乡知青;
1970年09月至1978年03月,本溪钢铁公司运输部工人;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钢铁公司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综合计划科、工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其间: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北京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伟简历
李伟,男,汉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7年1月入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毕业(中央民族学院中文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调研员,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市政府驻海南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副局级),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简历摘自北京市政协网)
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勇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推动填海项目并造成严重后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安排他人装样子、搞表演;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家人承揽保险业务,搞权色交易;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恣意妄为,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在规划调整、承揽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勇简历
王勇,男,1957年2月生,汉族,山东阳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01 —1973.12 山东省阳谷县知青
1973.12 —1975.06 山东省阳谷县一中学习
1975.06 —1976.12 山东省阳谷县知青
1976.12 —1978.09 山东省聊城电机厂工人、政工干事
1978.09 —1980.06 山东省北镇师专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0.06 —1981.04 山东省惠民地委组织部干事
1981.04 —1983.09 山东省北镇团委副书记、阳谷县团委副书记
1983.09 —1987.02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
1987.02 —1991.04 共青团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
1991.04 — 1991.08 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
1991.08 — 1991.11 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纪委书记
1991.11 — 1993.03 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3.03 —1996.07 海南省机械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
1996.07 —2000.02 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2000.02 —2000.0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助理巡视员
2000.03 —2005.01 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副厅级)(其间:2003.09 —2004.01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5.01 —2008.09 海南省交通厅厅长(其间:2008.04 —2008.06清华大学和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2004.03 —2006.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9 —2014.10 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其间:2010.05—2012.10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2.09 —2013.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4.10—2014.12 海南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4.12 —2016.01 海南省政协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6.01—2017.04 海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7.04—2017.05 海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7.05 海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