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通报10案例为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竖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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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张道正 摄

中新网天津10月9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发布10个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该院副院长高震称,此次发布案例涉及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海事和执行案件,涉多类案由,案件裁判效果好、典型意义强,对妥善处理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审理执行及诉讼服务工作具示范作用。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一直以来,天津法院高度重视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国家战略,立足天津功能定位和法院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高震介绍,通过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签订框架协议等举措,增强三地法院协调联动能力;通过构建完善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跨区域诉讼服务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京津冀司法资源共享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三地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的协作力度。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工作职能,经认真编选,天津法院发布10个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赵文艳举例“苗某甲、苗某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该案为天津市首例跨津冀涉疫情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件庭审涉及的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各方分散津冀两地,法院克服跨域犯罪和防疫形势严峻带来的困难,借助信息化手段,仅用三天审结,强化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震表示,今后,天津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健全与北京、河北两地法院的司法协作工作机制,促进京津冀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