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山寨"國企腐敗窩案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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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初期,溫州一些企業曾以“山寨產品而暴富,而溫州最大的國有企業———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應國權和其部下共16人也想出“山寨國有企業的辦法,成立“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集團變成“發展,兩字之差,讓這家“高倣公司在短短7年時間內,就將3.7億元國有資產裝入囊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久前對菜籃子集團腐敗案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應國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剖析此案,令人深思。

成立“山寨國企 為偷梁換柱埋伏筆

應國權1998年任溫州蔬菜公司董事長時,聯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聯廠,組建了全國第二個菜籃子“航空母艦———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集團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總經理12年。集團公司擁有20多家下屬企業,2000多名員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億公斤,佔市區供應量98%,成為溫州人名副其實的菜籃子。

集團公司自1998年組建之後,日漸成長壯大,其盈利相當可觀。溫州原本國企就少,應國權掌握如此龐大的資源,也被民間稱為溫州國企“教父。

溫州市檢察院主辦此案的公訴一處檢察官葉英波說,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國權等管理層成員難以抗拒巨大利益的誘惑,想通過逐步改制來滿足個人利益。但由于企業改制時間長、程序較為嚴格,于是,他們只能另辟途徑。

2003年11月,應國權等人以推動集團公司改制為名,運作並成立由集團公司內部職工參股80%、集團公司參股20%的股份有限公司———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發展公司),為其後偷梁換柱、非法侵吞轉移國有資產埋下了伏筆。

發展公司成立之後,應國權等人又故意散布虛假虧損消息,騙取和迫使普通職工退出在發展公司中的股份,使發展公司股份集中在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名下。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和‘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用現在的話來說屬于‘高倣’,加上是一套班子,不明底細的人根本分別不清楚。溫州紀委一位幹部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2012年5月22日,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右一)等人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拉眾人“下水侵吞國資胃口大

應國權等人在運作“山寨國企時,可謂機關算盡。其最大特點就是讓真正的國企參20%的股份,名義上是為國有資產保值升值,而實際目的是遇到困難時打著“國企、“民生的旗號獲取決策參與、政策扶持和國有資金使用上的便利。而獲得利益之後,則變成“山寨公司資產。

“通俗地說,國企在民企碰到問題時充當‘打手’,獲得好處時又為民企‘打工’。溫州當地一位政府官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當然,打著“山寨國企的旗號侵吞國有資產的手段雖然高明,但也並非毫無破綻,無人察覺。此時,應國權等人又使出另一招,就是將發現問題的人統統拉下水,這也是為何發展公司篡改兩個字就能獲利幾個億的關鍵。

在長達131頁的判決書中,最受關注的是應國權等人非法侵佔貪污國有土地一節事實。該土地位于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是未來城市發展的重點區域之一,其價值可想而知。

2002年,因溫州城市規劃調整,國有獨資企業、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原位于溫州市區的分支網點蔬菜批發市場、水產市場、肉聯廠、豆制品廠和種子公司等均被納入城市改建范圍,需要外遷安置。2003年11月14日,溫州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要求菜籃子集團公司及所屬外遷企業要集中安置在甌海區婁橋鎮,建設規模800畝至1000畝,決定以會議紀要形式對外發布。

在申報上述立項的同時,應國權、何永蓮等人就蓄謀以私有為主體的菜籃子發展公司替代國有菜籃子集團公司,獲取建設用地,于是向時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和負責會議紀要的時任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城建處副處長的湯頤和行賄。

專題會議結束後,馮鳴在明知會議決定菜籃子集團公司係用地、建房主體的情況下,授意湯頤和將會議紀要中的用地主體菜籃子集團公司篡改為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並簽發了會議紀要,致使菜籃子發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籃子集團公司而成為用地主體,並據此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業用途劃撥土地325畝,由此,1.15億余元價值的土地便輕松進入應國權等人囊中。

發展公司成立後,應國權等人又以該公司名義參股組建溫州菜籃子安通運輸有限公司、溫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等寄生公司,不僅侵吞原屬集團公司參股的溫州菜籃子肉類聯合有限公司的白肉運輸業務,還將肉聯公司解散並侵吞了生豬屠宰業務,分別侵吞國有資產783萬余元和401萬余元。

此外,應國權等人還將原屬集團公司的皮碎市場無償變更給發展公司,將蔬菜交易所的業務轉移到發展公司名下,分別侵吞國有資產893萬余元和7975萬余元。

1998年至2007年12月間,應國權等人為了多發工資、獎金,通過虛增職工人數虛報工資總額基數的方式,騙取工資數額共計11577萬元,其中,大部分私分給集團公司高管領導層和中層幹部,小部分私分給職工。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應國權等人共計挪用集團公司和發展公司3889萬元,給被告人應飛杭(應國權之子)承包經營的集團公司下屬的外貿部用于經營活動。

此外,2005年至2009年間,應國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農貿市場攤位安排、水產生意等方面為水產商戶黃建權謀取利益,先後三次收受黃建權現金共計25萬元,並承諾在婁橋水產市場股份合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關照。

懲處姍姍來遲 制度不應成擺設

“菜籃子腐敗窩案的宣判,在溫州產生重大震動,一時間議論紛紛,一方面對應國權最終伏法拍手稱快,另一方面也質疑為何此案早有舉報而懲處卻姍姍來遲。

早在2005年,就有網友發帖舉報應國權的貪污瀆職行為,包括收受賄賂、安排親信任職、虛報職工數額侵吞公款。2006年,更有內部職工在網上實名舉報菜籃子集團集體腐敗。但遺憾的是,這些線索均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

2009年初,溫州市審計局對菜籃子工程進行了審計,發現了大量問題,審計內容也被網友公布,但直到2010年底,應國權等人才被調查。

長期關注此案的溫州市委黨校教授陳中權認為,菜籃子集團公司制度建設的嚴重缺陷是應國權等管理層腐敗形成大氣候的重要原因,具體表現為公司權力高度集中,領導班子集體墮落,財務制度形同虛設,職工民主權利喪失殆盡。一些政府管理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經不起利益誘惑,其失職、瀆職則是菜籃子集體腐敗成為重大社會公害的關鍵所在。

一位曾主辦此案的溫州紀檢幹部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此案如此難查,與應國權等人多年的“苦心經營有關。應國權等人“遇佛拜佛,遇鬼殺鬼,一方面,拉攏相關主要負責人,形成利益同盟,編織成一張龐大的關係網,導致查處相當困難;另一方面,黑白兩道通吃,對一些舉報者不惜採用各種手段進行打壓,其“教父稱謂,可見其勢力之盛。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起腐敗窩案不僅將應國權等菜籃子集團的一批高管一網打盡,也將其在有關部門的利益同盟拉下馬。包括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馮鳴,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5年;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原督查處處長湯頤和被判有期徒刑4年。